房地產中介機構惡意設置消費陷阱

多收費、亂收費、喫差價

強買強賣……

這些被列入房地產領域的

違法違規行為

一 一浮出水面

貴陽市住建局自向媒體公佈舉報電話及郵箱以來,該局結合房地產中介市場現狀,積極摸排線索,對收集到的線索採取“零容忍”,打擊了一批侵害羣眾合法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下一步,該局將進一步深入推進房地產中介行業和建設領域的問題排查,突出打擊重點,堅決打贏這場殲滅戰。

貴陽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 新聞 第1張

房開公司委託銷售 中介違規收費

經查,貴陽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開始代理銷售綠地新都會項目,在未與購房人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將購房款中的一部分(約3至4萬元不等)作為服務費,並開具蓋有貴陽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印章的收據,未全額計入商品房買賣合同,導致相關投訴不斷。

貴陽市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向綠地集團(貴陽高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達了整改通知,要求取消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銷售代理權,並將房款全額計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退服務費。

2018年12月14日,約有30餘購房人聚集到高新區投訴,並於2018年12月26日在貴陽市住建局約談綠地房開、貴陽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相關負責人承諾在1個星期內處理矛盾糾紛。

經核實,貴陽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未在貴陽市住建部門備案,並收取了傭金以外的費用。

貴陽市高新區規劃建設局已要求房開公司禁止貴陽科摩多盛通房地產資訊有限公司的銷售行為,並盡快處理矛盾糾紛。

由於購房人要求退服務費,而該代理公司主要以退房的方式進行處理,未與購房人達成一致意見,截至目前仍然不斷接到投訴,嚴重影響房地產市場秩序,該案正在進一步處理之中。

貴陽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 新聞 第2張

張貼虛假廣告 違規收取團購費

花溪區住建局接羣眾投訴,稱貴州偉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代理銷售房屋的過程中,違規收取3至5萬元不等的團購費,目前,已核實涉及的戶數332戶,涉及資金755萬元。

據查,貴州麒鑫房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與貴州偉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乙方)於2018年6月28日簽訂《獨家委託銷售代理合同》,約定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開展營銷工作,甲方支付乙方銷售額8%的傭金。但乙方為達到營銷目的,銷售期間張貼虛假廣告、每套房屋收取3至5萬元不等的團購費。

經花溪區住建局查實,貴州偉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委託第三方“貴州昕晟鼎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營銷和返租,存在多項違法違規事實:

    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商品房;

    索取、收受委託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務;

    與第三方當事人串通損害甲方的合法利益等。

違反《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第七條第一款、第五款和第六款之規定,且通過主管部門和花溪區政府多次協調拒不改正,造成100多名業主多次羣體性上訪。

目前,該案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之中。

貴陽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 新聞 第3張

解押套路深 逼迫賣房人借高利貸

市民楊先生投訴稱,其名下一套房產於2018年6月初,委託貴陽市好房多中介公司的一名業務員王某代售。

2018年7月中旬,楊先生接到好房多中介人員王某的電話,稱有客戶想買房子約他們到貴陽小河好房多分公司商談,該中介公司負責人陳某提出有意向購買他的房子,稱為其親戚購買。經過雙方商談後以90萬元成交。當日合同簽訂完後,楊先生先後收到陳某10萬元訂金。此後,楊先生積極按合同約定配合好房多中介公司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2018年10月下旬,楊先生接到陳某電話,稱他家親戚因等不了辦房屋產權不想買。楊先生因有親人患重病,急需籌錢就醫。陳某又稱他親戚想買房子,稱楊先生可以與他的親戚簽合同。2018年11月中下旬,楊先生再次與李某重新簽訂合同。事後,楊先生才知道李某也是好房多中介公司的一名員工。

2019年3月,買方辦完評估和銀行預審批後,由於楊先生的房子按揭還貸中,需從銀行解押還差資金50萬元。陳某給楊先生提出兩個選擇:

一個是看家裡還有什麼房產沒有,拿去高利貸公司做抵押,稱用這筆錢把楊先生欠銀行的錢還了,房子過戶給買家,買家用房產證去銀行貸款後把錢給楊先生;

另一選擇是去借貝殼金融的平臺資金(好房多中介公司是貝殼找房旗下的加盟店),前兩個月的包乾價50萬元10%的月息,第三個月後利息另算。由於利息太高楊先生無法承擔買方墊資的高利息,最終沒有同意。

現好房多中介公司要求楊先生總房價下降5萬元,作為買方幫其從銀行解押出來資金的經費,如果房產不賣給買方李某,就要楊先生承諾具體賣房的時間,否則在此期間不允許楊先生繼續出賣該房產。目前此案正查處中。

貴陽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 新聞 第4張

買房過戶後 房主發現有人在家睡覺

市民陳女士通過貴陽好房多房地產中介公司向陳某購買了位於貴陽市經開區大興星城的一套二手房,在過戶完成拿到產權證後,她發現有人居住。對方因為和前房主簽訂了長達10年的租賃合約不願意搬離。陳女士買的房子卻有其他人居住,由此發生糾紛。

陳女士稱,好房多經紀公司在找賣方陳某瞭解該房的相關信息的過程中,已實地看房,帶專業攝影師上門拍照,並帶買方陳女士上門核實此房源,賣方陳某一家人自住在房內,並無租賃一說,賣方陳某也沒有說該房有租約。

買賣雙方於2018年9月經過協商一致同意辦理過戶上述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並和好房多經紀公司簽訂了經紀服務合同。於2018年11月 14日,手續辦理完成,陳女士取得不動產登記證,好房多經紀公司對該房進行打掃清理時,該房屋都未有人居住。2019年1月18日,陳女士接到大興星城物業稱此房有人居住的電話後,和經紀公司工作人員趕到現場,看見樓梯間、牆壁上到處都寫着“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字樣,房屋內還另有他人居住。

於是陳女士報警,把住在房內的人員叫到派出所協調處理,屋內所住之人拿出與買方陳某簽訂的 《租房合同》。這時,經紀公司與買方纔知道該房在過戶之前還存在租賃情況。

針對此糾紛,貴陽市住建局,貴陽市經開區房管部門積極和糾紛中涉及的對象取得聯系,但無法聯繫上賣房人、租房人。

房管部門聽取中介和買房人雙方陳詞,共同調解,詢問房產中介在此次事件中有無調查該房屋的租賃備案情況,認定了中介賣房過程中存在調查不足的行為。原房主存在蓄意隱瞞房屋出租及欠債的行為,導致陳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此套有10年租約的房產。目前,該案相關部門正在處理之中。

貴陽市住建局曝光一批房地產中介市場亂象 新聞 第5張

違規承購房產 惡意設置購房消費陷阱

2018年3月6日,貴陽市民樑某與貴州寶昌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了《房產買賣協議》,將位於觀山湖區金朱東路中天銘廷其本人名下房產委託該中介公司出售,按照約定,樑某當日收取了購房人陳某(該房地產中介公司原法人)10萬元定金。協議約定買方陳某需於2018年5月6日前向樑某支付人民幣60萬元,同時雙方進行相關房產買賣手續交接。

2018年5月6日,賣房人樑某未收到購房人陳某首付款,經多次催促付款無果,樑某於當年5月11日向購房人陳某函送繼續履行購房告知書,並表明如果購房人陳某不再履行購房約定,賣房人將自行處置自己名下房產。

函送告知書當日,該公司到雲巖區法院起訴,以樑某違反協議為由要求樑某賠償違約金60萬元,法院依法受理此案,並於2018年7月11日查封了該房產,樑某亦對該公司進行反訴,該案於9月17日開庭審理,現正進行二審。

後來樑某網上查詢發現,購房人陳某系貴州寶昌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法人,即投訴要求嚴懲貴州寶昌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購房人陳某)涉嫌故意設置購房消費陷阱違規經營行為。

接到該投訴後,貴陽市房地產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專人覈查,查實該公司未按規定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中介人員購買自己提供服務的房產的違法違規事實,並勒令該公司立即糾正錯誤經營行為,並按要求到屬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同時移交行政綜合執法部門。

經查,該中介機構公司受樑某委託提供經紀服務並簽訂《房產買賣協議》,該公司原法人陳某以購買人身份購買此房和行為,已違反了《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第(八)款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員不得承購、承租自己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屋”的規定。目前,相關部門正對該案進一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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