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批評,美國在措詞上把其案子說成是欺詐案,而非違反制裁條例案,目的是要為加拿大移交此案提供便利。

孟晚舟在法庭文件中指,美國企圖將一宗違反制裁條例申訴案,偽裝成一宗欺詐案,又重申加拿大不能引渡她,因此案不符合「雙重歸罪」原則。

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AP圖片)

孟晚舟又解釋,美國指控她蒙騙滙控(005),使其經手違反美國制裁伊朗條例的交易。此案不滿足引渡條件,因為這樣的交易無論是在當時,還是在加拿大2月份授權推進此案時,均沒有違反任何加拿大法律。

據加拿大引渡法的「雙重歸罪」原則,只有當一個人的行為按照加拿大法律也確定有罪時,加方纔能將其引渡到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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