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潘千诗/台北报导

卤味老店「上海老天禄」是蔡毓根于1966年在台北市创立。近年因蔡家二代长女蔡清华认为,西门町的店面每月租金仅7万元,低于附近行情价,应调涨至50万元,而她身为股东之一,老天禄欠她股利174万余元,因而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台北地院认为,蔡女仅是土地共有人,无权调整租金,但老天禄积欠股利的部分,则全数判准。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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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西门町老店「上海老天禄」。(图/资料照片)

蔡清华主张,老天禄店面是蔡家四姊弟共有,从2000年起以每月7万元租金租给「上海老天禄」,但比较附近地价,租金明显过低,应调涨到50万元;身为老天禄股东之一,老天禄于2016年、2017年的股利共174万5906元未汇给她,应返还股利;蔡女另指,若法院不同意调涨租金,应判清空店面、返还房地持有人,并以50万元租金计算,追讨5年的其中四分之一持分,共750万元。

老天禄的代表人,正式蔡女的大弟弟蔡清国,蔡男主张,租贷契约载明出租人非「蔡清华」而是「蔡清国」,大姊无权要求调涨租金;股利部分,自父亲蔡毓根创办老天禄后,实际出资、营运都是父亲负责,大姊出资20万元属借名登记,这2年的股利早给付父亲,大姊无权索讨。

北院认为,依据老天禄现址的租贷契约,出租人是「蔡清国」并非蔡清华,既然蔡清华非契约当事人,自然无权请求调整租金,但因蔡女确实为公司登记的股东,加上公司又无法证明蔡女仅是借名登记股东,因此股利部分如数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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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家长女、长子为了「老天禄」打官司。(图/资料照片)

事实上,蔡女另又指控,弟弟一家打著「上海老天禄」第二代名义,另开「禄大食品公司」,还把父亲蔡毓根肖像当「商标」,提告涉违反商标法,但北检曾传唤年逾90岁的蔡父作证,认定蔡父已同意分家,依罪嫌不足、不起诉蔡清国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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