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黃敬涵】人生總有變數,尤其是感情這種無法解釋的事情,情侶之間分分合合是常事,近年居高不下的離婚率,也證明瞭山無稜天地合的感情是難以實現,所以為你的愛情築一道防火牆、為你的婚姻建一個護城河是必要之舉。

▲專家建議夫妻情侶雙方可持理性態度,簽訂買房協議,也是對彼此都有個保障。

專家指出,情侶或夫妻買房時最好要訂契約,且採「共同登記」,並保留一切支出證據,若已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想要追討,民眾可主張「借名登記」。另外,夫妻若擔心「共同登記」會少掉「一生一次」優惠,其實是有合法節稅的方法可處理

借名登記 保留支付款證據

眾人皆知情侶或夫妻房屋採「共同登記」,雙方都擁有約定所有權較有保障,只登記在一方名下風險較高,但就現實層面來說,通常女方想要有安全感,且如果女方不是職業婦女的話,有很大的機率會要求一定要登記在自己名下,男方可能就會妥協,或者雙方有一方為軍公教職,或者經濟條件較佳者,鑒於希望跟銀行談到較好的貸款條件,也會選擇登記在資歷較好的那一方。

平時要有保留帳單、匯款紀錄等習慣,使金流清楚,日後到需要舉證一天就無須擔憂。

故選擇只登記在一方情況下,若是情侶分手後,想要把房屋追討回來該怎麼做?臺灣房屋法務經理遊璿樺指出,這時民眾可主張「借名登記」,依最高法院判決之定義,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但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不過要證明「借名登記」有一定難度,要提出付款相關證據纔行。

共同登記 賣房先贈與節稅

如果選擇「共同登記」,夫妻之間可能會擔心就此浪費了「一生一次」的稅賦優惠,但遊璿樺表示,其實有合法節稅的辦法,只要在賣屋前,做夫妻贈與,先把房屋贈與給其中一方,因為夫妻之間免贈與稅,也不課徵增值稅,這樣另一方即可擁有「一生一次」優惠。

但不管是登記在一方名下,或「共同登記」,遊璿樺解析,買房最好都要做買房協議,寫清楚各自內容,比如說頭期款誰出、要以誰的名義貸款、如何分配房貸金額,雙方父母贊助多少錢等,且可以開獨立帳戶,並保留匯款紀錄,未來若需要查詢資金流向比較方便,等到日後要分配房屋就有依據可公平處分。很多人都怕傷感情,但其實保護自己也是很重要的事情,所以心中還是要有個天平,怎樣做才能兩全,是每個人都要去思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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