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03月26日訊】(雪花新聞記者吳旻洲颱北報導)為嚴懲酒駕行為,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明訂汽機車採罰則分流,最高分彆處12萬元及9萬元罰鍰,另外也加重纍犯、拒測者的處罰,並輔以沒入車輛、安裝車輛“酒精鎖”等措施;此外,若駕駛人酒駕,同車乘客最重可罰3,000元。

三讀條文明訂,機車駕駛酒駕初犯將處1.5萬元至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酒駕初犯處3萬元至12萬元罰鍰;第2次酒駕,機車駕駛處9萬元罰鍰、汽車駕駛處12萬元罰鍰。自第3次酒駕起,按前次裁罰基準再加9萬元,之後依此類推。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三讀條文明定,若拒絕接受酒測,將處18萬元罰鍰;如肇事緻人重傷或死亡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若在5年內再次拒檢,將處36萬元罰鍰,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加罰18萬元。此外,若5年內再犯酒駕或酒駕拒測,因而肇事緻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行政罰法規定沒入該車輛。

此外,犯酒駕纍犯重考駕照前,還必須加裝酒精鎖,否則不能申請考照;若駕駛人不依規定,駕駛未裝酒精鎖的車輛,可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酒精鎖”的功用,是駕駛人在駕車前需吹氣解鎖,若酒測值未通過法定標準,車輛便會斷電無法啓動。

同車共責部分,條文明定,隻要駕駛經測試檢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年滿70歲、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對騎乘腳踏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等慢車酒駕者加重罰鍰,明定慢車駕駛人酒駕,從現行的處300元至600元罰鍰,提高至600元到1,200元;若拒絕酒測,也從罰鍰也從1,200元,提高至2,400元。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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