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東高校畢業生來說,"暫緩就業"一詞絕對不陌生。不過,廣東省實行了 16 年的大學生暫緩就業政策要跟大家說再見了。4 月 8 日起,廣東省將實施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擇業期內,高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其中,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爲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爲畢業五年內。

  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公報》4 月份第一期發佈了《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擇業期政策,從 4 月 8 日開始正式實施。同時,取消暫緩就業政策。此舉是爲了給高校畢業生營造寬鬆的就業環境,免去繁瑣的手續,給予高校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更多雙向選擇的機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來粵工作,促進高校畢業生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

  根據《通知》,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適用對象包括在廣東省內就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廣東省外就讀回粵就業的廣東省生源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及出國(境)留學回粵就業的廣東省戶籍高校畢業生。

  適用期限方面,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的擇業期爲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爲畢業五年內。值得注意的是,擇業期從畢業證書落款日期起算。

  記者瞭解到,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在廣東省就業、升學方面享有與應屆畢業生同等的待遇,執行應屆畢業生就業、升學、勞動及人事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例如,在擇業期內,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的升學考試(如專升本考試),也可以參加面向應屆畢業生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等單位的招考。

  根據新政策規定,畢業生離校前尚未落實就業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檔案、黨 ( 團 ) 組織關係遷回生源地 ; 畢業生離校後在擇業期內落實或變更就業去向的,可辦理調整改派,按照應屆畢業生辦理就業報到和檔案、黨 ( 團 ) 組織關係遷移等手續;畢業生就業後辭職(退)的,如仍在擇業期限內,可選擇繼續參照應屆畢業生的待遇規定,享受同等的待遇和政策安排。

  據瞭解,對於擇業期政策實施前已畢業但仍符合"適用期限"的畢業生,也可享受擇業期的各項優惠政策。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仍按《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暫緩就業檔案戶口管理暫行規定》(粵教畢〔2001〕10 號)執行。

  據悉,往年廣東每年約有 5 萬人申請暫緩就業政策,約佔全體應屆畢業生的 1/10。擇業期政策實施後,不用辦理暫緩就業手續,政策將覆蓋全部應屆畢業生。

  深圳晚報記者 劉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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