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4月7日,黃山市屯溪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通告稱,爲依法懲治涉黑涉惡違法犯罪,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給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以改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訟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現通告如下:

  1、凡實施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投案,如實供述罪行的,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凡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充當“保護傘”或有其他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的公職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主動向監察委員會、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投案,主動交代問題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其中,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分。

  3、犯罪人員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等方式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司法機關或者有關組織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視爲自動投案。

  4、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犯罪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人員送去投案的,視爲自動投案。

  5、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涉黑涉惡罪行的,以自首論。

  6、犯罪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或者積極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拒不投案自首、繼續爲非作惡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對於爲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人員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將堅決依法依紀查處,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8、歡迎廣大羣衆積極舉報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對提供有價值線索,爲發現、查處、打擊涉黑涉惡違法犯罪作出重要貢獻的公民,將給予獎勵。

  紀檢監察機關、政法機關、區掃黑辦等有關部門依法保護舉報人的信息和安全,對舉報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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