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出獄後,編造「上頭有人」的騙局行騙!讓舅舅假冒副廳級領導【三明日報】 新聞 第1張

●羅超旻 黃麗青 張文弟

男子袁某軍在看守所向他人謊稱自己“上頭有人”,可以幫忙減輕刑罰,於是在緩刑期間以此為由實施詐騙,最終被建寧法院撤銷緩刑判決,從重處罰,鋃鐺入獄。

男子獲判緩刑對外自稱“上頭有人”

2015年9月,袁某軍因涉嫌強奸罪同涉嫌詐騙罪的江某被羈押於同一監室,兩人因此相識。

11月的一天,江某在看守所裏看到了剛剛被宣判回來的袁某軍,見其臉上有輕鬆之色,連忙詢問判決結果。“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袁某軍說道,江某聽後有些詫異,內心暗暗揣度量刑怎麼這麼輕。

袁某軍見江某面有懷疑之色,就胡謅道:“我家裡面‘上頭有人’,託了關系暗中運作,我才能被判處緩刑。”隱瞞了其家屬與被害人達成諒解協議、且對袁某軍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的事實。

江某聽完欣喜萬分,極力委託袁某軍對自己的案件“幫幫忙”。袁某軍見話說出去也不能收回,暗想也是個發財的好機會,便一口應下。於是袁某軍從看守所釋放後,便在妻子的舅舅鄭某根家中住下,並與鄭某根(已另案處理)商議如何從江某案件中獲取利益。

2015年2月11日,江某寫了一張關於公司情況和辦理緩刑、取保等事宜及其妻子鄭某手機號的紙條,通過看守所的晏某在親屬會面時向袁某軍出示,袁某軍因此聯繫上鄭某。

甥舅編造謊言大肆行騙索要錢財

於是,鄭某連忙帶着親屬與袁某軍會面,討論詳細事宜。會面時,袁某軍信誓旦旦地說:“我的案件就是因為舅舅的幫忙才得以判處緩刑,他手上有權,只要有錢運作,保證江某可以出獄,你們放心。”鄭某聽聞,連忙點頭應承。江某的父親江某祥聽後,也信服不已。

2016年1月11日,江某祥和其親屬楊某發在袁某軍、鄭某根的安排下,前往宜春市與袁某軍、鄭某根面商如何解決江某案件。商量過程中,鄭某根以要請辦案單位領導喫飯為由,要求江某祥支付2.5萬元費用,江某祥把隨身攜帶的2.3萬元現金交給他,袁某軍為取得江某祥信任,出具了一張收條。

次日,袁某軍、鄭某根以江某、江某祥的名義,委託某事務所律師殷某擔任江某詐騙案的辯護人,並通過該律師要求江某出具一張委託袁某軍處理案件的字條。袁某軍、鄭某根在瞭解到江某詐騙案案情重大後,仍騙其家人江某很快就能免予起訴並釋放。2016年1月至8月期間,袁某軍與鄭某根多次以給領導送禮、打點關係為由,前後向江某家屬索要人民幣9.7萬元。

時間到了2016年9月22日,江某被宣判的那一天。江某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5萬元。鄭某沒想到,前前後後忙活了這麼久,依然“救”不出丈夫。於是在江某詐騙案判決後鄭某多次聯系袁某軍、鄭某根,要求返還財物。但是袁某軍、鄭某根以各種理由推諉,最後直接置之不理。2017年8月23日,江某向公安機關報案。

緩刑期間犯罪從重處罰被判入獄

2017年9月26日,袁某軍被警方抓獲到案。該案經建寧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夥同鄭某根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5.5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法院認為,袁某軍在共同犯罪中,夥同他人相互配合,作用相當,故不區分主從犯。詐騙所得全部揮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應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袁某軍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並罰。據此,法院撤銷其緩刑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後記:

“撈人”不成,卻成罪人,罪有應得。凡是涉及到法院訴訟的,不管是民事還是刑事,應當相信法律,相信法院,會依法公平公正的處理每一起糾紛,不要相信任何所謂的訴訟掮客以各種理由騙取錢財,錢被騙了,事情還是在法院依法處理,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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