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22:44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台北一名陈姓古董商因公开展示象牙雕刻品遭检举。他向检方表示此为父亲留下的「古物」,依法不该罚。但台北地检署送调查局鉴定后判定,该象牙雕刻品属现代象牙制成,非文化资产保存法所称之古物。但因情节轻微,依野生动物保护法给予一年期限的缓起诉处分,并缴纳公库5万元。

据《联合新闻网》报导,陈姓古董商去年七月在北市中山区松江路的大都会珠宝古董商场摆摊时,遭检举展示一盒象牙雕刻品。古董商被移送后向警方喊冤说,这是父亲留下的「古董」,《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这种古物不在《野生动物保育法》受限内,可以免受处罚。

检方发函给文化部、历史博物馆、故宫博物院请求鉴定,但均以无提供相关服务回绝。而经调查局鉴定后确认,象牙属现代象,非猛玛象。部分雕刻品为《野生动物保育法》规范的保育动物制成,《野生动物保育法施行细则》第17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不包括文化资产保存法所称之古物。」。而陈姓嫌犯也提不出如保证卡等相关鉴定书面资料,无法证明该盒雕刻品属「古物」,因此必须受野保法处罚。

陈嫌虽情节轻微无前科,案后也坦承犯行,但其在公开场所陈列象牙制品的行为仍依《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被给予缓起诉处分,为期一年,须支公库5万元。部分象牙则依法没收。

  • 现代象的象牙非古物,陈列或贩售都属违法行为。此为示意图。(资料照)

    现代象的象牙非古物,陈列或贩售都属违法行为。此为示意图。(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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