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莆田市涵江區社保中心會計朱某貪污一案二審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朱某被判刑八年;該案從犯、曾任保險公司經理的侯某獲刑三年六個月。

  此案的同案人、泉州市德化縣社保中心原副主任許某,因涉嫌貪污罪,2018年11月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網絡配圖,圖文無關)

  法院裁判文書顯示,2014年至2017年間,朱某夥同侯某、許某,通過造假的形式,爲莆田地區53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政策性養老保險補繳。收取的基本養老保險費270餘萬元,被三人截留私分。

  · 3人合謀 私分270多萬 ·

  1977年出生的福建仙遊縣人朱某,曾是莆田市涵江區社保中心的會計,從事過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的審批工作,2017年9月涉嫌濫用職權、貪污、行賄被逮捕。

  據判決書披露,2014年至2017年,朱某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侯某、許某作案,由許某利用擔任

  德化縣社保中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以製作虛假工齡、虛假社保繳費記錄等方式,爲莆田地區53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虛假的政策性養老保險補繳,並在德化縣社保中心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之後將社保關係轉入莆田。

  朱某等人收取53名參保人員所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共2766909.51元。其中的158萬餘元通過從犯侯某收取。侯某是朱某的仙遊縣老鄉,系莆田市涵江區某保險公司某部原經理。

  判決書顯示,上述270多萬元基本養老保險費,均被朱某等人截留私分。其中朱某分得1137292.61元,許某分得1416116.9元,侯某分得213500元。

  · 兩人判刑 一人被審查起訴 ·

  莆田市秀嶼區法院2018年9月作出了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爲,朱某利用其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共同截留基本養老保險費共2766909.51元,其中侯某明知朱某截留國家公共財產,仍提供銀行轉賬等幫助,共同截留基本養老保險費1587349.28元;兩名被告人的行爲構成貪污罪,其中侯某系從犯。

  朱輝勇、侯國龍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四年六個月。此後,兩人均提出上訴。

  2019年3月15日,莆田市中級法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爲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在量刑時沒有考慮兩名上訴人的實際分贓情況,以及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態度等情節,量刑不當。

  莆田中院遂以貪污罪分別判處朱某、侯某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六個月。至於同案人、德化縣社保中心原副主任許志天,目前法院方面尚無判決信息披露。

  在2018年11月,德化縣監察委曾公佈,該委“繼續調查”了許某貪污案,並已移送德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據德化縣監察委披露的信息,2011年1月至2017年6月,許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辦理養老金業務,違規修改部分參保人員養老金髮放賬號和金額,將虛增的養老金和個別參保人員的養老金佔爲己有,用於個人購買中國體育彩票、股票和揮霍,數額特別巨大。此外,許某在2017年就因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被德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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