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是公司要跨省搬遷(那邊公司名稱什麼的都不一樣了,這邊的廠房也租掉一大半,就留下一個小車間),希望員工也一起過去,大家都不願意去。然後公司就出招,過去的話給工齡補償金,而且還是分三次半年給完。之後有一小部分動搖了為了補償金,簽了合同同意去,但大部分還是不願意去。這時候公司就圖窮匕見了,直接一張通知,公司月中開始停產半年,不去員工給你交養老金,每月工資當地最低工資保障1000+,每天都要上班打卡,去食堂學習公司規章制度啥的,不允許事假,否則後果自負,完全就是和你拖的架勢,求教公司這麼做有沒有違法行為,我們應該怎麼做才能維權


你好,感謝邀請。

公司整體跨省搬遷,按照法律規定,構成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若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雙方無法就合同變更事宜(如工作地點變更、工作崗位變更)達成一致意見的,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你提供的信息,單位沒有採用單方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的方式解決目前的情況,究其原因主要是出於解僱成本的考量。所以,針對目前的情況,你們可以主動去找單位協商解除合同,就補償金額可以做出適當讓步,爭取事情的便捷、及時處理。

至於單位準備採用經營性停產放假的方式,變相逼迫你們辭職,這種操作方式也是有違法律規定的。經營性停產放假,是否能夠繼續維持勞動關係,需要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若協商一致,可以保留勞動關係,並按月發放生活補助和繳納社保,維持一種停薪留職的狀體;若不能協商一致,則單位無權單方維持這種狀態,該種情形下,如果單位真的已經全部停產,相當於單位已經不能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勞動條件,支付勞動報酬,你們可以單方以上述理由解除勞動關係,並索要經濟補償。

單位整體搬遷屬於客觀情況,也希望你們能夠理性看待這個事件,爭取與單位協商處理這次矛盾,理性依法維權。


我就想問問,公司要搬,你不願意跟著走,又不願意公司停產,又不想走人,那你覺得公司應該怎麼辦?

我不是資本家,但凡是開公司的都要有利潤才能活的下去的,你這種想法有點大鍋飯時代的意思,過時了。

你要說跟公司協議離職,想辦法讓公司多發個一兩個月薪水,我還覺得也算條路。


遊走在邊際線上。

行為肯定是不違法的,勞動合同法在經營實際發生重大變動的情況下,是允許解除合同的。但這個要有相應的補償,只是補償也是給予解除的。

你們不願意去的話乾脆聯合施壓,拿補償走人,對你們也好對公司也好。

互相拖都不好,多看看以後。


瀉藥,但是我不懂啊,我也好奇

公司跟你們協商無效,只能出硬招了,畢竟是資本家,肯定要利益最大化,你們這部分員工其實已經損害他的利益了,所以他怎麼能由著你們呢。

這個情況也比較複雜,如果好聚好散的話就自己走吧,然後讓公司多發個把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目前你們這公司應該是願意的。如果你不想走,就耗著拖著吧,如果所有人拖著,公司肯定又會出新對策,所以不管如何,你們這部分人,肯定有被動走的,也有留下的,就看你願意做哪一部分了。如果留下來之後所得還是比較可觀,那麼,我建議你忍忍,留下來。


瀉藥,沒有違法。

企業希望員工能跟隨廠房搬遷,又不願意直接解僱員工承擔賠償,就只能給員工穿小鞋了。

我個人感覺如果你一定要賠償,也可以在法律範圍內打打擦邊球,逼單位辭退你。
不太清楚,我也挺好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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