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发展阶段

1、国内公认的行业萌芽在2007年,属于初生的行业,而在美国,从1980年超级基金成立算起也已近40年。

2007-2015年,算是环境修复行业的萌芽时期,修复行业规模较小,技术主要依托传统的土建公司技术或固体废物处置技术(以土方开挖、填埋、水泥窑协同处置、常温翻抛、固化稳定化、阻隔等技术为主)。产业以房地产和地价驱动为主,修复技术以快速和异位修复为主,技术含量低,商业模式以传统的工程行业经济模式为主。环境修复的行业监管水平低,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少,行业法规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少,以少量海归人才和国内专家为技术大拿,但从业公司和人员技术水平、认知水平偏低(修复行业涉及大量跨专业的知识,单纯的土壤修复知识远远不够,包括:政策法规、修复技术、基础化学、机械机电、水处理、基坑施工、微生物、地质与水文地质),环境监管部门对环境修复也鲜有了解。

2016-2020年,环境修复行业的发展时期,环境修复的法规、政策、技术、监管、基础和能力逐步提升。「土十条」发布,刺激资本涌入,传统的公司和技术正在被逐步取代,引进、研究和改良国外成熟技术、装备成为行业热点。专业的和技术含量高的工程公司和检测公司获得大的发展机遇。行业中政府管理部门、修复公司、咨询机构和科研院所共同完善产业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产业发展中的弊端逐步被解决,人才技术水平、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监管部门通过大量的上级单位组织的培训以及行业领先地区的经验推广,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产业走向正轨和规范化管理。

2020年-以后,将是修复行业的成熟时期,全国范围内的摸底调查基本在2020年完成,届时将会呈现「家底清晰、责任明确」的政策环境,届时,政府将有动力有能力有规划有步骤有方案的推进土壤修复特别是农田和城市污染地块的修复。2020年以后,环境责任驱动的修复产业占到主流,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中国逐步形成激励创新和符合国情的环境修复监管、技术和公众参与机制。完成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调查评估和控制修复到土地再开发全过程的环境修复和管理体系。环境修复行业逐步形成技术创新能力强,囊括环境咨询和修复施工全方位的巨头企业,形成绿色和可持续修复的管理和技术体系。其中,城市污染场地修复将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开发紧密结合,甚至共生。而农田和矿山土壤修复则要划分责任,由粮企、矿企、政府等分别承担。

二、行业发展驱动力

1、行业资金投入

部分资金来自于国家重金属专项资金、地下水专项资金投入,其余大部分来自地方土地出让资金等。上述资金主要用于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农田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以及河流底泥清理试点工程等。得益于政策的支持和资金的投入,环境修复行业市场前景逐渐凸显,中国环境修复市场规模逐渐扩大,预计到2020年,行业资金投入能达到300亿的规模。

2、带动新兴修复领域发展

中国共有工业污染地块 100-200 万块,受污染需要治理修复的矿山面积约 150 万公顷,受污染农田约 2,000 万公顷,市场前景巨大。环境修复行业涉及的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等多个细分领域之间存在交互影响,环境修复领域已经开始逐渐扩大。土壤地下水修复、流域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农田土壤环境综合治理、荒漠化治理等新兴领域的修复需求快速释放。目前,环境修复市场形成以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为主导,流域、矿山、农田为辅,多个新兴领域快速发展的行业格局。

3、制度逐渐完善

随著中国环保法规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预防、调查、治理修复和再开发利用方面的逐渐完善,环境管理政策、技术规范和基础能力的逐渐加强,将在环境责任追究方面对环境修复市场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颁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在土壤污染预防、政府部门责任要求、土壤环境调查、技术研发和创新、修复示范和先行区建设等方面的系统作为和行动。 2016 年 12 月 31 日环保部颁布的《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在「土十条」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明确土壤污染治理各方责任,规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行终身责任制等。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扩大环境修复市场,规范环境修复行业,提升环境修复行业技术水平。

2005 年开始展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008 年《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提出将逐步构建土壤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初步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等管理体系, 建立有效的防治监督管理体系等,推动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设。

2012 年《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提出开展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2014 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审议,计划内容包括开展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 6 个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示范区,预计单个示范区用于土壤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政投入在 10-15 亿元之间。(六个先行区:浙江台州、贵州铜仁、湖南常德、湖北黄石、广西河池、广东韶关)

2015年,中央下达重金属专项资金 36 亿元,支持 30 个地方重点区域重金属治理和 37 个重金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2016 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指出将开展土壤污染严密调查, 做好化工企业安全环保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开展 1,000 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和 4,000 万亩受污染耕地风险管理。

2016 年环保部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2016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指出,将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有序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工作,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作用通过 PPP 模式撬动社会资金,推动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2016年12月31日通过《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所有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作为疑似污染地块都有了明确管理办法。土壤污染和治理实行责任终身制,明确了责任主体在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过程中的责任,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

2017年9月25日通过的《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对耕地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8年5月3日《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版发布,将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

  (二)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

  (三)其他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

等三类企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对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污染隐患排查、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污染应急、风险管控和治理与修复等活动,以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等做了明确规定

(以上两条管理办法,园地、林地、草地可参照农用地执行,矿产开采作业区域用地,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填埋场所用地不适用于工矿用地,因为已有相关标准或可参照执行)

三、污染物及分布

土壤污染物大致可分为无机污染物和有机污染物两大类。无机污染物主要包括酸、碱、重金属,盐类、放射性元素铯、锶的化合物、含砷、硒、氟的化合物等。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有机农药、酚类、氰化物、石油、合成洗涤剂、多环芳烃以及由城市污水、污泥及厩肥带来的有害微生物等 。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 4 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从典型地块及周边土壤污染情况看,我国重污染企业用地中超标点位占 36.3%,主要涉及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皮革制品、造纸、石油煤炭、化工医药、化纤橡塑、矿物制品、金属制品、电力等行业;工业废弃地中超标点位占 34.9%,主要污染物为锌、汞、铅、铬、砷和多环芳烃,主要涉及化工业、矿业、冶金业等行业;采矿区中超标点位占 33.4%,主要污染物为镉、铅、砷和多环芳烃;有色金属矿区周边土壤镉、砷、铅等污染较为严重;工业园区中超标点位占 29.4%,其中,金属冶炼类工业园区及其周边土壤主要污染物为镉、铅、铜、砷和锌,化工类园区及周边土壤的主要污染物为多环芳烃;污水灌溉区中超标点位占 26.4%,主要污染物为镉、砷和多环芳烃;采油区中超标点位占 23.6%,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烃和多环芳烃;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场地中超标点位占 21.3%,以无机污染为主,垃圾焚烧和填埋场有机污染严重;干线公路两侧中超标点位占 20.3%,主要污染物为铅、锌、砷和多环芳烃,一般集中在公路两侧 150 米范围内。

四、常用技术

五、国外热解吸设备商

国外行业发展已经数十年,出现了技术、装置等已定型,能实现量产,而目前国内开发最多的就是热解析设备,简单可靠,但装置无法定型,稳定性、费效比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提高。

六、国外行业知名企业

国外知名企业

除了上述企业,还有像法国功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瑞典Econova能源公司、美国柏奥生物科技公司、荷兰DHV集团、法国INNOVEOX、台湾业兴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海外公司拥有行业先进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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