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關稅局疑集體收賄案,在6年多前偵查終結,起訴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呂財益等20多人;臺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處呂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此外呂財益另涉洩密等罪,臺北地方法院今天判他7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臺北地檢署調查,呂財益涉嫌在民國99年10月間,經由張姓立委助理收受新臺幣30萬元賄款,錢的來源為報關行業者,目的是要確保另一名收賄關員林東瑩不調離原職。

不過呂財益收錢後,又恐林東瑩人事調動仍有變數,於99年11月,請張姓立委助理到辦公室,退還30萬元賄款。

檢方偵辦後,審酌呂財益身為關稅總局副總局長,應為海關關員的表率,卻與進口及報關行業者接觸,長期接受業者招待與餽贈,嚴重敗壞官箴及社會風氣,在100年10月依貪污等罪嫌將呂男起訴。

北院歷經多年審理,今天審結宣判,除呂財益被判刑外,林東瑩遭判刑14年,其餘還有多名被告也被判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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