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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海港計劃是香港最重要的保護環境計劃之一,目的是改善維港的水質。審計署發現,其中兩份建造污水輸送系統合約中,各自的建築工料清單均遺漏了投標者設計所載工程項目,相關承建商申報建築工料清單項目有所遺漏,並由顧問評估,結果渠務署向承建商A和B分別支付1.888億元和1.774億元,以進行有關遺漏項目所涉工程。審計署認為,在日後推展工程項目時,渠務署需要把投標者設計涉及的工程項目,以總價項目形式納入建築工料清單。

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一期下建造的昂船洲污水處理廠,已在淨化海港計劃第二期甲下擴建並改善,以提高其設計每天污水處理量和設置消毒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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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留意到其中一份合約的工程展開後,渠務署全面檢討離心機廢液喉管迴流系統的原有設計,並因應工地限制和不斷演變的運作需要,修改設計以進一步提升系統的功能和表現。儘管在設計階段已審視所有可供參考的工地記錄,力求確定地底是否有公用設施和構築物,且在修改系統的設計時已考慮工地限制,但承建商在進行挖掘工程期間,仍發現多項未有記錄的地底公用設施 (包括電纜管道)和其他無法預知的地底障礙物 (例如板樁),以致延遲工程進度。

最終,一個工程部分獲準延長合約期88天以完成該工程部分,所涉延期完工費用為1640萬元。審計署認為,在日後推展工程項目時,宜更清楚確定工地附近是否有地底公用設施和構築物。

審計處有發現,渠務署在移交工地和已完成的土木工程方面出現延遲,結果導致其中一份在合約下有3個工程部分獲準延長合約期196至496天不等,以完成相關工程部分,所涉延期完工費用合共5620萬元;另一份合約則有2個工程部分分別獲準延長合約期272和542天,以完成相關工程部分,所涉延期完工費用合共564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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