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公佈(下稱《方案》)。《方案》提出五項重點任務,要求分解承諾採購數量任務;加強中選藥品採購和使用管理;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保證及時結算藥款,探索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機制。

關於印發北京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京醫保發〔2019〕4號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醫療機構,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北京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北京市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爲探索完善藥品集中採購機制和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價形成機制,降低羣衆藥費負擔,規範藥品流通秩序,提高羣衆用藥安全,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由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以下簡稱國家試點)。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爲確保本市貫徹落實國家試點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以首善之區標準,嚴格貫徹落實試點要求,推進健康北京建設。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國家試點工作的重要意義,發揮各區、各單位、各部門合力作用,密切協作配合,穩步有序推進,確保試點工作在本市取得預期效果。

二、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民爲中心,保障臨牀用藥需求,切實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質量及供應。二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既尊重以市場爲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又更好地發揮政府搭平臺、促對接、保供應、強監管的作用。三是堅持平穩過渡、妥當銜接,處理好試點工作與現有采購政策關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做好政策解讀,引導社會輿情。

三、實施範圍

(一)機構範圍

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作爲藥品集中採購主體,應嚴格按要求參加試點工作,完成承諾採購數量。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藥品範圍

執行國家試點確定的藥品範圍,將中選藥品統一掛網,統一調價,帶量採購。其他納入國家試點範圍內的藥品,經價格聯動或集團談判,對於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可作爲中選藥品的補充進行採購銷售。

四、組織保障

在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成立北京市貫徹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成員包括市政府辦公廳、市醫療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藥品監管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工作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重大事項,部署落實重點任務。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療保障局。

爲確保本市貫徹落實國家試點工作達到降藥價、促改革的目的,醫保、醫療、醫藥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市醫療保障局承擔制定本市落實方案、相關政策和監督實施的職責,做好採購任務分解、醫保支付、結算和總額預算管理等工作;市、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醫療機構落實中選藥品使用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加強對醫療機構負責人和醫務人員的培訓教育,監測預警藥品短缺信息,指導公立醫院改革等;市藥品監管局要強化對中選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本市中選生產企業落實停產報告措施,協助做好中選藥品配送保障工作。

各區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按照本方案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轄區落實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層層壓實責任,做好風險防範,確保試點工作落到實處。

五、重點任務

(一)分解承諾採購數量任務

參照歷史採購情況,充分考慮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用藥結構特點和有利於建立分級診療制度等因素,將國家試點中選藥品本市承諾採購數量任務分級分類分解至各區、各醫療機構。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帶量採購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完成數量任務。北京市藥品陽光采購平臺及時更新中選藥品信息,做好與現行網上採購藥品的銜接,定期公示醫療機構採購、使用中選藥品情況。

(二)加強中選藥品採購和使用管理

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分配的採購任務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藥品,切實保證用量,進一步降低羣衆藥費負擔。醫療機構要暢通進院渠道,將中選藥品及時納入本機構藥品處方集和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優化用藥結構,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將中選藥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覈,不得以費用控制、藥佔比、醫院用藥品種規格數量等爲由限制使用。對涉及用藥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牀風險評估,制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窗口引導,做好用藥情況監測及應急處置,務求平穩有序。制定完善中選藥品臨牀用藥指南,要充分發揮臨牀藥師作用,嚴格處方審覈和處方點評,組織開展藥品臨牀綜合評價,促進科學合理用藥。

(三)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加大對本市中選藥品生產企業的現場檢查力度,通過增加藥品抽驗頻次,增強中選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強化對重點配送企業庫存情況監測,加強對本市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遇突發質量和供應問題時,採取必要的應急保障措施。本市中選藥品生產企業要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中選藥品生產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藥品經營企業,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中選藥品配送工作;爲保障偏遠地區醫療機構中選藥品及時配送,各區可選擇轄區有配送能力的藥品經營企業協助配送。

(四)保證及時結算藥款

醫療機構作爲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天。醫保基金按合同約定採購金額的5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配套制定有效管理措施,嚴查不按時結算問題,督促醫療機構按期支付藥款。

(五)探索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

探索醫保支付與採購協同機制,一方面,對通用名屬於《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中選藥品,以集中採購中選價作爲支付標準,參保人員的自付比例不變;價格高於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適當提高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比例;價格低於中選價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選藥品,以其實際價格作爲該通用名藥品的支付標準,參保人員的自付比例不變。另一方面,在總額預算基礎上,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藥品,引導合理用藥,減輕患者藥費負擔。

六、工作安排

(一)準備階段(2019年1月—2019年3月)

出臺本市落實方案,開展數據分析與風險評估;完成中選藥品掛網、其他品種價格聯動;制定發佈帶量採購任務分解方案,簽訂帶量採購協議;制定藥品質量供應、藥品使用管理等政策要求;出臺醫保基金預付、支付標準調整、結餘留用等改革措施。加強醫師和藥師宣傳培訓,做到機構全覆蓋、人員全培訓,強化合理用藥意識,提高醫務人員貫徹落實的自覺性。

(二)實施階段(2019年3月—2020年3月)

2019年3月23日本市全面執行國家試點結果和配套政策,採購週期爲1年。工作小組辦公室建立監測機制,採取有效措施,加強醫療機構藥品承諾採購量完成情況及中選企業供應情況的督導,確保採購各方落實國家試點任務。

(三)總結評估階段(2019年12月—2020年3月)

在監測基礎上,對減輕患者負擔,完善集中採購機制,改善行業生態,促進醫改等機制和效果進行全面總結、評估和上報。同時,研究擴大試點範圍的可行性,完善本市配套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在北京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下,充分發揮各辦醫主體及各方醫療機構管理部門職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制定具體措施,明確進度安排,逐項推進落實,做到有佈置、有督查、有結果。

(二)做好應急和風險防控

藥品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事關人民羣衆的健康福祉,各區、各部門要認真梳理可能出現的風險隱患,逐項制定防範應對措施,精準把握改革的速度、力度和各方的承受度,一旦出現問題,做到及時有效應對,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三)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全面加強醫務人員的教育培訓,提高合理用藥水平,做好患者政策解釋與用藥引導,逐步向患者樹立合理的用藥理念與習慣。同時,要加強輿情監測,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做好輿情應對,合理引導社會輿論與預期,形成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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