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y,男同志,同性戀。(圖/達志/示意圖)

▲賣菜郎郭男與28歲的小男友相戀,後因金錢糾紛而分手,但卻在分手後控告性侵。(圖為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達志示意圖)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在市場賣菜的郭男與同志伴侶王男因金錢糾紛而導致情變,兩人分手後王男竟控告郭男對他性侵。檢方調查發現,2人不只關係親蜜,還曾拍性愛影片,且證人也證稱2人是情侶關係,再加上王男身材比郭男還壯碩,不可能在遭到性侵2年間還沒有向外求救,認定王男的證詞不可採,予以郭男不起訴處分。

44歲的賣菜郎郭男與28歲的小男友相戀,兩人甚至共築愛巢同居,後來因小男友經常向郭借錢不還,郭男最後只好忍痛斬情絲,但小男友卻在分手後控告郭男對他多次性侵。

郭男向檢警表示,「我都是經過他同意才摸他的陰莖或口交,沒有強迫,因為他向我借錢,我不願意借,他竟揚言要公開我們2人的事,讓全市場的人都知道,還要宣告媒體讓我不能做人」,且自己的確有經對方同意,才拍攝替他口交的影片,也可以做為2人是合意發生關係的證據。

檢方勘驗6段影片也發現,從2016年10月開始,郭男要求王男平躺並幫他尻槍或口交,影片中的王男均沒有反對的動作,且畫面還可看到王男多次面對鏡頭,顯然是知道對方在拍攝的行為。

兩人的共同朋友也出庭作證,證明兩人有交往並同居、2017年12月分手,以及王男確實有同性戀傾向,更表示曾看到郭男玩對方的下體,王男並沒有表現不開心或生氣的情緒。

檢方認為,王男身材高壯,在體型上強勢於郭男,且從影片亦發現王男事先知道被拍攝親密影片,若真是被強迫,應有許多方式及機會拒絕配合甚至反抗,更何況,遭對方強制猥褻或性交時間長達2年,期間都沒對外求救,王男的證詞實在難以採信,加上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予以郭男不起訴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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