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导报老友周刊

  新知故交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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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每6个人当中就有一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截至2018年底,这一数字已突破2.49亿,每年仍有约1000万人加入老年人行列;中国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突破4000万;快速老龄化、家庭空巢化、未备先老等社会问题,无时无刻不在警醒着发展中的中国。

  让亿万老年人老有所养,拥有幸福美满的晚年,让更多的中国家庭未来可期,是中华民族贯穿21世纪的时代命题,是党和国家赋予民政部门的光荣使命。

  日臻完善的顶层设计保驾护航

  我国于1999年迈入老龄化社会,2012年“养老服务”首次纳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维护好老年人权益、做好养老服务工作奠定了法治保障。

  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纲领性文件,构架起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的“四梁八柱”,养老事业发展快步迈进了春天。

  2013年9月

  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高位部署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开启了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历史征程。

  2015年11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2016年12月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对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作出新部署,明确重点任务施工图和时间表。

  2018年底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制度,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强化综合服务监管,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

  与此同时,在涉及国计民生的“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中,养老服务业连续纳入重要民生议题,一系列为老实事项目层层推进。

  此间,国家层面共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民政部及相关部门配套出台具体指导性文件50多件,涵盖了养老服务各个领域,养老服务业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探索构建符合国情的服务体系

  2017年2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对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定位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明确了“十三五”时期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

  近年来,在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的大力支持下,我国城乡居家服务设施供给增效显著,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93%的养老机构能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抱团养老、互助养老模式不断涌现。各类养老模式在各地统筹规划、政策引导和“互联网+”的支撑下不断融合创新,逐渐形成以老年人需求为中心、多元立体的养老服务网络。

  “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民政部相继取消了举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规模限制、验资报告等6方面前置要求;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营利性养老机构改为先照后证管理。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各项改革试点,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多方引导社会资本投入。

  2018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标志着全面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打通了“最后一公里”。

  与此同时,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快速发展,央企、外资、险资、民资纷纷加入健康养老行业,初步形成竞争与合作并存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质量提升让老年人获得感更强

  从2017年开始,民政部联合5部门开展了为期4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7年整治服务质量隐患19.7万处,2018年整治16.3万处。

  在“放管服”改革背景下,专项行动从排除安全隐患、规范基本服务入手,逐步向标准化、系统化、信息化的长效监管过渡。民政部门正着力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2018年以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两个国家标准,划定了养老服务“基准线”。

  与此同时,养老服务早已突破基本生活照料,涵盖老年产品用品、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服务、老年旅游等多领域多门类。身处信息技术时代,养老服务业拥抱“互联网+”思维,各种养老“新体验”百花齐放,城乡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日益增强。

  来源:《中国社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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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满淑涵

  责编:李 鹏

  编辑:杨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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