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女童模在為商家拍產品照片時被一名女性踢踹的視頻引起了網友極大的關注。

後續據童模合作商家表示,踢踹女童的女子為女童「妞妞」的媽媽。網友對此更是怒不可遏。

今日凌晨4點,女童模妞妞的媽媽在微博上發表「道歉聲明」。

然而這個所謂的道歉,是對造成網友的「誤解與不理解」而道歉,同時還一味表示自己沒有虐童之意。

對此聲明,不少網友表示不買賬。認為家長在公共場合都踢孩子,在家裡還了得?而且孩子被踢之後都不聲不響,一定是在家裡被如此對待習慣了。

這更是讓不少網友聯想起之前深圳的虐童視頻。

而到早上11點左右時,另一種輿論聲音開始出現。又有不少網友認為打孩子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而且女童的媽媽下腳並不重,還指責網友不懂前因後果。

近年來由於電子商務的發展,通過網路售賣的童裝數量自然也越來越多。而網購由於看不到實物,因此產品的圖片以及模特就顯得非常的重要。

由於是童裝,模特自然就是童模。於是童模經濟也發展地紅紅火火。據此次童模合作的商家表示,女童「妞妞」與多家店鋪合作,接單量大。

通過搜索可以發現,那些被商家看上並簽約的童模,其收入甚至比絕大多數的成年人都高。

於是很多家長為了把自己的孩子打造成童星或童模,就會把孩子送進那些對應的培訓機構。雖然其中大部分家長自己希望以此鍛煉孩子,為孩子的未來鋪路,但也有少部分的家長,就直接以此把孩子當做賺錢的工具。

那麼像這種童模到底算不算童工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週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係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

而對於這些童模,別說滿十六週歲,很多都只是五六歲的兒童。而且也的確是與企業或個體戶有勞動關係(作為模特或代言人),同時也同樣是為了獲得經濟收入的勞動。

雖然模特這個職業看起來光鮮亮麗高大上,但同樣也是屬於一種勞動方式。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十八條,「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既然如此為什麼童模這個行業竟然還是發展得風生水起呢紅紅火火?

中午,中國婦女報發表文章《童模不能成為賺錢工具》,文章提出國家應立法禁止幼齡兒童從事不當商業性質表演、廣告拍攝等行為,關注孩子的身心健康,給孩子一個健康、自由的成長環境。

如今兒童權益日益受到重視,兒童雖然是父母所生,但並不是父母的所有品,是不允許父母任意妄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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