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崇明檢察

  作

  者

  介

  紹

  王   琳

  崇明檢察院檢察一部業務主任、檢察官

  2018年7月,伴隨着機構改革各項措施落地,我調至檢察一部——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部。

  按照檢察改革的要求,崇明檢察院的內設機構經歷了大刀闊斧的調整,不再有公訴科、偵監科,而是代之以檢察一部、二部。看起來是名稱的變化,但身處其中,就能感受到這場全局性、重塑性的變革。

  2018年7月初,我剛調至檢察一部,辦公室還沒搬完,就開始提前介入一起案值2000餘萬的地下“六合彩”案件。那天,從公安審理支隊回單位的路上,一部的高主任對我說,這起案件之後由我負責。

  雖然已經工作11年了,還算是個“老檢察”,但已經離開公訴工作7、8年,要說辦辦普通案件,自己還能應付,可面對這件人數衆多、結構複雜、資金額巨大、證據材料龐雜、定性還存在爭議的案件,壓力撲面而來。

  讓我沒想到的是,沒過幾天,院裏出了個通知,臨時成立辦理地下“六合彩”案件的檢察官辦案組,整個辦案組打破了部門壁壘,從全院抽調骨幹力量,形成了3名檢察官+3名檢察官助理+3名書記員的人員架構,由我任主辦檢察官。

  這都得益於市檢察院對辦案組織形式的規定,“檢察官辦案組可以固定設置,也可以根據司法辦案需要臨時組成。”案件還是那個案件,但由單兵作戰改爲協同作戰,共同出擊,瞬間感覺底氣足了。

  檢察官辦案組成立後不久,經過集體研討,我們梳理出案件存在的4條相對獨立的上下線關係,並建議公安機關以此分案提請逮捕。

  之後,公安機關採納崇明檢察院建議,將案件移送審查逮捕。收到案件後,辦案組經過初步閱卷,進行了針對性的分工,確保每人都充分發揮自身專長。

  其中,辦案組裏蔡檢察官擅長於理論分析,甚至對裁判文書網上的案件進行大數據分析,通過統計同類案件,爲案件定性指出方向;吳檢察官則有豐富的偵察監督辦案經驗,給大家提供了較爲嚴密的審訊思路。

  每位檢察官助理則負責承擔大量的證據梳理工作,短時間內,對幾十名犯罪嫌疑人之間,以及犯罪嫌疑人和“六合彩”投注人之間的微信、支付寶、銀行轉賬記錄梳理清楚,將整個案件資金走向清晰地呈現在我們面前。

  接下來的幾天,在大家的配合下,將這批20多人經營“地下六合彩”的犯罪嫌疑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批准逮捕,並有針對性地提出了一些補偵要求。此後這起案件順利起訴、判決,平均辦案天數同比縮短了30%,並且保持了定罪量刑標準一致。

  覆盤這個案件時,我自己也會假設,如果按照傳統的辦案模式,會有什麼不同。我想案件在法定期間也許能夠完成,但可能是需要從早八點忙到晚九點,而且只能匆忙完成任務,不可能短時間內清晰梳理出案情。

  機構改革給檢察機關帶來了很多變化,比如捕訴一體、比如專業化的部門設置等等,而打破部門壁壘,成立臨時檢察官辦案組只是機構改革中的一點小變化。但這個變化對於攻克大案要案,無疑具有很大優勢。當然,這種臨時辦案組的組建仍在探索階段,未來還將進行更精細化的規範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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