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號,《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於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將於今年4月28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

  “北京的城鄉規劃包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鄉、鎮域規劃,村莊規劃,特定地區規劃和專項規劃。”

  “城市總體規劃實施遇有重大事項,應當依照相關規定經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審議,向黨中央、國務院請示報告。”

  “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後擅自改變使用用途的,可按照實際使用用途類型應當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地價款數額的二倍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這項規定就是說每個建設工程都有自己的使用用途,比如住宅、商業、辦公、工業等,這是經過了嚴格審批的,用途是不得改變的。

  針對廣受關注的商改住的居住功能,根據這個《條例》,市住建委旗下“京房字”公衆號做出瞭解釋如下:

  “首先,普通居民購買的“商住房”,其中涉及居住方面的主要是廚房和衛生間,這些基本上都是開發商當年打擦邊球,違規設置的,包括下水和燃氣管道等。所以即便不合法,也是開發商的責任,並不是購房者的責任。”

  “其次,這次立法中設置該條款的目的,是爲了防止開發商或建設單位違規改變工程的使用用途,擅自商改住、工改商的,對象主要是開發商或建設單位。”

  “最後,“法不溯及以往”是慣例,當前的“商住房”基本上都是過去開發商“打擦邊球”的產物,從2017年的“326”新政後,已經規定新的商辦類項目是不允許向個人銷售的,而且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500平方米。”

  “所以,購買了‘商住房’的居民大可不必擔心。”

  上述解釋,針對北京市商改住現狀,給出了清晰的解釋,就是老房老辦法,新房新辦法區別對待的具體實施方案。

  具體老房跟新房的區別就是以3.26政策爲分界線。凡是2017年3月26號之前拿到預售證的商改住項目都是可以保留居住功能,凡是2017年3月26號之後拿到預售證的商改住項目一律不得保留居住功能。

  同時,“法不溯及以往”的提法更是跟廣州鬆綁公寓令的提法完全相同。

  去年底的12月19日,廣州市住建委發文,宣佈完善包括公寓、商鋪在內的商服類房產銷售政策,針對2017年3月30日前土地出讓項目不限定銷售對象,可以銷售給個人。而早在2017年3月30日,廣州市就發佈通知,進一步收緊樓市限購,其中包括加強商服類房地產項目管理。個人想購買商服類地產項目用作居住的窗口被關上。這份文件出臺後,意味着只要在2017年3月30日之前出讓的商服類房地產項目,個人均可購買。這實際上,是對此前樓市調控政策的微調。此前的廣州“330新政”確實堵住了開發商擅自“商改住”的通道,但是“一刀切”也不行。有一些開發商在政策出臺之前將商服類房產開發成了公寓或商鋪,卻因政策變化導致有資格的購買者大量減少,這違背了“法不溯及既往” 的原則。

  本次《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的“法不溯及以往”提法,即是爲3.26之前的商改住給出行政許可,同時爲對3.26以後的商改住劃上休止符。也就是說,北京市目前存量的商改住已經成爲絕版,尤其小戶型商改住成爲既可以居住也可以辦公的真正的可商可住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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