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龍珠律師法律評論:

不論中國還是美國,夫妻刑事責任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共同承擔

文 / 劉龍珠律師

一、案件回顧

趙康無證駕駛摩托車撞死了人,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2個月。趙康入獄後,死者家屬又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趙康的妻子承擔連帶責任40萬人民幣。

二、中國法律

1、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條規定:

【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本案中,趙康無照駕駛、交通肇事,應由趙康承擔刑事責任去坐牢,與其妻無關。

2、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本案中,趙康承擔的債務是因為交通肇事撞死了人(侵權行為導致的債務),不屬於「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任何一種情況,所以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從司法實踐上而言,夫妻在承擔債務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

三、美國加州法律

California Family Code Section 910

910. (a) Except as otherwise expressly provided by statute, the community estate is liable for a debt incurred by either spouse before or during marriage, regardless of which spouse has th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the property and regardless of whether one or both spouses are parties to the debt or to a judgment for the debt.

(b) During marriage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does not include the period during which the spouses are living separate and apart before a judgment of dissolution of marriage or legal separation of the parties.

加州家事法第910條規定:夫妻雙方任一人在婚前或婚姻存續期產生的債務,不管該債務是哪一方管理和掌控,一律由雙方共同財產進行支付,除非法律另有規定。

如果產生債務時夫妻雙方已分居,或在等待法官判決離婚,那麼該債務不算共同債務。

所以本案如果發生在美國加州,只要趙康在交通肇事撞死人的時候沒有跟他老婆分居、或沒有跟他老婆正在打離婚官司,那麼產生的對死者的賠償責任,就屬於共同債務,趙康的老婆就有連帶責任進行賠償。

但也有例外。假如趙康有小三,他是在去跟小三私密約會的途中交通肇事撞死了人,那麼在加州的法庭,法官很可能判處趙康一人獨自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因為他約會小三的行為不但只是為了自己的個人利益,而且是背叛夫妻共同利益的,那麼產生的債務當然就應該由他個人承擔。

如果趙康是在去給家裡買菜途中撞死了人,那麼他的行為是為了家庭(夫妻共同利益),當然債務(賠償責任)就應該夫妻共同承擔。


現實生活中經常發生這樣的情況: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受害人認為事故發生在賠償義務人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故起訴要求夫妻雙方或者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那麼問題來了,在這種情況下,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所產生的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呢?

司法實踐中,通常用兩個標準來判斷債務的性質: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二是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務。交通事故案件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亡而產生的債務,屬於侵權之債,夫妻雙方並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一般情況下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假設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因交通事故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如該侵權行為係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實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駕駛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賠償產生的債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並非為了家庭利益且事實上家庭也未獲益的,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對此,筆者用「威科先行」法律資料庫以關鍵詞「交通事故賠償」、「夫妻共同債務」搜索了深圳市兩級法院的有關案例,整理提煉出以下案例,分享給各位:

【案例分享】

案件:段懿玲與楊芳,李仁澤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審理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4)深福法民一初字第4126號

裁判結果: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裁判要旨:關於被告楊芳的賠償責任問題。因本案被告李仁澤是訟爭事故發生時的車輛實際使用人,其發生交通肇事行為,與被告楊芳並無關聯,被告楊芳對訟爭事故的發生不具有過錯,不應作為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被告楊芳為被告李仁澤的配偶,被告李仁澤的侵權之債亦屬於其夫妻共同債務,故被告楊芳應就被告李仁澤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龔正求、熊元珍等與王斌、李園園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審理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5)深寶法西民初字第350號

裁判結果: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裁判要旨:被告王斌駕駛車輛致人死傷,屬於個人的侵權行為,其應賠付原告的款項為侵權之債,不必然構成夫妻共同債務。被告李園園與被告王斌雖系夫妻關係,但本案交通事故並非兩人的共同侵權行為,故原告要求被告李園園承擔共同賠償責任於法無據,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李寶華與王大寧、溫惠蓮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審理法院: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4)深寶法民一初字第1495號

裁判結果: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裁判要旨:本案為侵權責任糾紛,被告溫惠蓮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原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缺乏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深圳市深港眾一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與陳鴻斌、陳鴻海等追償權糾紛

審理法院: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

案號:(2015)深羅法民一初字第3632號

裁判結果: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裁判要旨:關於被告葉慧敏的責任問題,由於本案賠償責任的發生系基於侵權行為,相關法律規定中並未規定夫妻一方產生的侵權之債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原告主張被告葉慧敏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支持。


交通事故當中所產生的賠償責任屬於侵權之債,與一般的夫妻債務還是有區別的。

對於一般的夫妻債務來說,首先要看夫妻對外舉債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者該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如果符合這兩種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之債,並不是夫妻雙方所共同追求的,因為誰都不想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且產生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出事故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則要看具體情況。

如該事故是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實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駕駛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賠償產生的債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並非為了家庭利益且事實上家庭也未獲益的,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是否一定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根據個案不同可能有不同的處理結果,最根本的標準還是以法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為準,2018年1月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有了最實用的規定,簡單說就是從是否共簽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來分析。形成的債務有夫妻雙方共同的簽字,那麼必然為夫妻共同債務,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或者用於夫妻共同的生產經營活動,即使只有一方的簽字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不同的交通事故產生原因和車輛用途不同,對最終認定賠償責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有決定性的影響。一般來說,事故車輛是用於夫妻日常生活或者家庭生產經營活動,發生事故也是為了家庭利益,那麼必然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車輛是一方個人的違法行為導致事故,該行為一般也不會給家庭帶來收益,自然也不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還有一種情況是車輛發生事故是正常使用過程中,但是該行為並不必然為家庭帶來利益,實踐中處理有爭議,有的法院判決是從日常車輛使用情況分析,符合滿足家庭生活基本需求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假如車輛單純是一方個人使用,夫妻另一方對車輛並不屬於必須,且車輛也未給家庭帶來收益,一般也不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對於交通事故產生的責任,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結合新的司法解釋具體分析事故情況,才會有準確的結論,不可能有一刀切的結論。


確定交通事故責任主體有兩個標準,一是運行支配,二是運行利益的歸屬。

對於運行利益的認定,除了魔球經濟利益之外,還應當包括機動車的運行為家庭帶來的便利甚至享受。這種便利應該涵蓋日常生活的種種便利。比如接送,夫妻一方上下班,節送小孩上學,為家庭購物等等。

總之,機動車只要用於家庭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會交往活動,就應當視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機動車的運行利益應視為夫妻共享,說產生的侵權之債,應由 夫妻共同承擔。

特別提示

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不主動增加配偶為責任主體,但是如果賠償 權利人起訴時已經列配偶為破告,且依據 夫妻共同之債的 濁律依據,要求配偶承擔共同責任,人民法院應該審查該 運行你是否與家庭共同的生活有關聯性,並進行判斷識別。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