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書法在近30年發展基礎上,書法家與社會上的種種亂象和不良行爲鉸接在一起,使得主流書壇嚴重變質,日益江湖化成爲其最顯著的標誌。主流書壇的日益江湖化使“江湖”概念擴展,這些“病症”表現擴大、領域增加、範圍增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少對藝術本體的追求,沉不下心、耐不住性,藝術上沒有個人風格和探索精神,無視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顛覆藝術的崇高與尊嚴。

  2、以藝術爲手段,經營各種社會關係和圈子,由此建立起一個屬於個人的江湖地位,而這樣的江湖地位或動作不限於體制內外。

  3、不擇手段設立一個與體制內的機構、單位所對應的名號,以招搖過市。如,國家有中國書法家協會,江湖上出現就有中國書畫家協會;國家有中國畫研究院,江湖上就出現有中央中國畫研究院,等。

  4、社會上、政治上一有風吹草動,遇到某人的誕辰以及各種紀念日,跟風舉辦各類書畫展。

  5、利用無法或難以對證的現實,利用境外的人士,設立具有“國際”、“世界”、“華人”、“亞洲”以及以國家名號爲擡頭的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成爲名片上顯赫的頭銜,招搖過市。

  6、利用媒體虛張聲勢。在境外,以中國香港、澳門爲多,註冊報刊,虛造輿論;在境內,以北京爲多,設立編輯部,編輯出版報刊,以有名的書畫家的作品換版面,向水平低的書法家賣版面。以及通過承包體制內的刊號,或買體制內出版社的書號,編輯出版報刊或圖書,或以書代刊。

  7、自我吹噓,自吹自擂。或通過買版面或廣告的形式,向公衆推銷自己的書畫作品;或通過在專業報刊上買版面造就一批“最有潛質的”、“最具有市場影響力的”等等名號的書法家。而對應的報刊雜誌以利益爲先,不計水平,失去公德規範與專業準繩。

  8、拉幫結派,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慈善的名義獲得書法家的同情,騙取作品,獲得商業贊助;三五成羣,行走於各地走穴,混喫混喝,謀取虛名暴利。

  9、假借國際上一些著名的美術館、博物館的聲名,編造一些展覽、收藏的信息,內銷到國內擴大其影響。或大舉佔據廳堂,大肆宣揚在高檔廳堂中懸掛的作品以表明自己的藝術地位和社會地位。

  10、狐假虎威,自吹身價。或利用名人的題詞、合影擴大其社會影響;或利用拍賣公司炒作畫價,影響(或誤導)公衆對其市場價格和社會形象的判斷。

  11、書畫題材、風格數十年不變,以不變應萬變,重複、複製、批量生產;以不斷重複的題材,自稱各類“王”。書法有“反書”“雙絕”,國畫有“雞王”、“葡萄王”等。

  12、書法評論家的評論職業化、商業化、功利化,評論家淪爲江湖中的吹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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