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進行聆訊。

代表記協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自去年6.12反修例遊行後,不少在示威現場採訪的記者,曾被警方持續並有系統地,以非必要及過份武力對待,例如被警方發射的橡膠子彈及布袋彈射中,被噴顏色水、胡椒噴霧及催淚彈,以及曾被捕或被恐嚇被捕等。他提到,記者有權在公眾活動報道實況,他們並非凌駕於法律,但記者只是見證並如實報道,沒有參與公眾活動,警方理應分清示威者及記者,警方對記者使用武力永遠都是非法及不能接受的。

代表答辯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反駁,警方從未下達妨礙記者採訪及對記者使用過度武力的「決定」,認為記協令法庭有所誤解,又指法庭不應只就記協提交的13名記者證詞,便裁定警方曾向他們施暴。他又說,記協提出的是假設性事實,無申請進一步調查,而且去年有幾百個公眾活動,每個活動的性質、規模、示威者的行為、人群控制的需要等亦不同,警方有不少措施協助記者採訪,如警方新聞稿、警察公共關係科及警察記者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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