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故意把道閘損壞了,監控比較模糊,蒙面掰彎的,現在監控有一個同時間未蒙面,比較模糊的視頻,有個民警私底下加我微信,讓我去配合調查,我去過了,然後他用自己的手機拍了我的照片,現在還騙我去派出所,前言不搭後語,一會兒說我有個字忘記簽了,一會兒又說是有新的線索要我配合調查,派出所現在說要做軌跡對比,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有矛盾協調解決就行了。

這種行為故意損壞小區公共財務,已經違法了,雖然事不大,也違法。建議配合調查,說不定懷疑你也有責任。

再說了,道閘桿是小區公共設施,不是物業財產,傷害到了小區業主的利益。

拋開物業從業人員的身份,僅僅以個人看法說一句,真幼稚,現在小孩都不這麼幹了。


怎麼解決?有錯要認,捱打站牢。通知你朋友,讓你朋友自己選擇,可以賭警察不想多投入警力而放過這事,如果賭輸警察投入警力抓到人就直接先拘留,如案值高還會加張逮捕令。另外提醒一下物業公司和派出所關係都不錯,只要物業公司肯公關,警察肯定能找到你朋友。且如物業公司已公關過再抓到人那物業公司絕不會簡單和你朋友私了,最起碼先到看守所喫幾天飯,有這案底會影響貸款當兵入黨等等


仔細看了下 如果答主說的情況完全屬實 而且這個匣機不是金子做的話 問題不太大

私下調解不成最多也是行政案件 按治安處罰法處理最長行政拘留也不過15天至於說啥逮捕刑事還有案底的我也呵呵了 這個夠的上嗎?給這嚇唬人呢???《最高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現在既然警察找到你了 只能說明人家是瞭解這個情況的 有沒有證據掌握了多少這個根本看不出來啥

建議:1.不要跟公安機關做對抗從而引發不必要的矛盾 該咋處理就咋處理 該認錯要認錯

2.你要搞清楚你的矛盾主體是物業而不是公安 所以你不要抱著好像質疑民警辦案的態度來處理這個事 不要隱瞞 更不要亂說話 搞大了可就不是掰彎匣機的問題了跟物業矛盾解決方法有很多 通過這種辦法來解決屬實不妥

以上


建議跟物業私下和解


找物業賠錢私了,或者啥都不管,被抓認栽,沒被抓是運氣好。

有沒有搞錯,跟個小孩子一樣為了一己私慾去破壞人家的公共財產,被抓被罰不是活該嗎?還跑來知乎問怎麼辦。毀壞了人家東西就不用賠的嘛?又不是小孩子過家家玩泥巴。


積極協商處理,該賠就賠。故意損壞公私財物是刑事罪。

當然,你也可以賭一下物業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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