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盧金足╱臺中報導】

臺中市議會17日舉行定期會,藍營議員輪番炮轟潭子區長劉俊信,指他之前任職龍井區公所及梧棲區公所時,以未編列的預算購置腳踏車提供鄰長使用,涉違反預算法。劉俊信表示,腳踏車皆列入公所財產,借用鄰長服務地方,正向審計處申復中;臺中市長林佳龍表示,尊重當事人申訴的權利。

市議會17日進行審議臺中市106年度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國民黨議員朱暖英、李中、楊正中、李榮鴻、黃馨慧、陳成添等,對劉俊信以臺電回饋金編列採購腳踏車贈送鄰長使用,要求審計處發揮強而有力的監督行使行政權。

民進黨市議員曾朝榮、李天生、何敏誠說,區長若是採購腳踏車借用給鄰長使用,就應該沒有違法;無黨聯盟議員張立傑認為,雖好意提供腳踏車給鄰長使用,但建議自掏腰包買回腳踏車,避免惹議。

民政局長遊湧志表示,對公所可能未依審計法規定動支預算,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市府尊重審計處的判斷,但依法公務人員有申復程序,也應給公所同仁申復機會。

劉俊信解釋,考量鄰長為民服務相當辛苦,為方便鄰長執行公務,才購買自行車借鄰長用。區公所將腳踏車列入財產管理,並非致贈,目前也向審計處申復中。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長洪嘉憶表示,潭子區公所目前申復中,將依規定查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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