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18件衣服的女買家被「冤枉」?昨天上熱搜的姑娘信息遭曝光,她說……
昨日,小編報道了這條新聞:
“買18件衣服旅遊後要退貨”
詳戳回顧:
女子買18件衣服,旅遊曬完照片後退貨!店家打開她朋友圈傻眼了……
姑娘的做法引發網友熱議,
昨天下午,該女子微博發聲,
自己願意道歉,還稱被“冤枉”了……
不少網友看完氣炸
網購不滿意退貨是每個人的權利
但是頭回見還有人這樣操作
@王子:試穿是可以,但不是讓你穿到外面去顯擺,這種做法實在讓人不敢恭維,還說的這麼理直氣壯,姑娘你的人品有問題。
@不忘初心的旭 : 拒絕退貨是沒毛病的,要都照她這麼幹,別人還怎麼做生意,社會還何來規則。
@王sir:姑娘,做人誠實點,低調點,買不起衣服去旅遊幹嘛!
@非魚出來冒個泡:昨天剛看過新聞,小姑娘電話裏的口氣還理直氣壯的,真想問問,這麼不要臉。
@王小亞 :7天無理由應該不包括穿出去的吧,這肯定影響二次銷售啊
@Gu1的:建議商家在衣服顯眼處加上防盜扣,一旦拆卸概不退換!
也有網友認為
只要不影響二次銷售就沒問題
@jucie:從規則上,無理由退貨來看,姑娘退貨沒問題。
女買家回應:願意道歉,但是自己被“冤枉”了……
11日,買家黃小姐通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始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
黃小姐解釋稱,出去旅遊時確實抱着僥幸心態,覺得拿不喜歡的衣服拍個照片就脫下來,也沒想那麼多,後麵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願意買單。
黃小姐表示,用不喜歡的衣服拍了照片確實不對,她願意真誠道歉,“道歉是因為確實不該有僥幸心理用不喜歡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為一開始想退單,因為我從來沒有這樣想過。”
此外,黃小姐還表示,早在本週四(8日)她已經和賣家達成協議,所有拍過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小姐後續如何解釋,她一開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貨的。李先生告訴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小姐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對其中5件有問題的衣服,黃小姐表示,如果確實有問題,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說,黃小姐只是口頭承諾不退貨,但是淘寶界面的退款申請並沒有撤銷。
1818黃金眼在11日上午更新了事件的後續:淘寶店主李先生說,18件衣服收到了14件,其中五件他從買家朋友圈看到過,被穿過,他表示這五件不能退,買家同意了。
女買家個人信息被“人肉”
從女買家的微博來看,輿論評價給了她很大的壓力。同時,這位黃小姐的個人信息也被網友“人肉”了出來。
信息的真實性雖然存疑,但是很快下面就有網友指出,這樣做有點過了,可能會侵犯他人隱私:
昨天晚上,記者聯繫上黃小姐,電話裏,她一直在哭,說網絡暴力太可怕了。“不停地有人打電話、發短信辱罵我。我不知道自己做了什麼,鋪天蓋地的都是一片罵聲。開頭幾個電話進來的時候,我還跟對方說,你瞭解真相嗎,你就來罵我。他說,我就是想罵你,覺得很爽。”
“我一個晚上沒睡覺,到現在一天沒吃東西。我的手機卡被我掰了,所有跟手機卡綁定的信息都被曝光了。今天還有人找到了我住的地方,我聽到有人在敲門。我不敢開,我一天哭得停不下來。”
“現在我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下午的時候,我跟公司領導請假,我沒說請幾天,他就同意了。領導也知道這件事了。”
在接受完記者的採訪後,微信上,黃小姐發來一封長信,她說,“我道歉,我承認自己錯誤,求求大家,不要再讓事情再發酵了。”
黃小姐的致歉信(節選):
大家好,我是黃××,是引發此次事件的主要人。
我從來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如今嚴重地步,影響如此廣泛,在這裏我深深懺悔,反思並深刻檢討自己。
我沒有為自己犯的錯爭辯,因為我確實是一個熱愛生活的人,希望不瞭解我的網友不要因為這件有爭議的事情否定我的全部,這次風波其中有很多細節,事情的詳細起因經過結果已經不重要。
我與商家引發的爭端當然不在4000餘元的交易額,而在於大家都深刻知道誠信做人的重要性,這個社會需要誠信,我定會深刻反省自己在這次事情中存在的僥幸心理,向大家證明我會改變,我會把誠信這兩個字時時刻刻放在心裡。
這將是對此次事件發表的最後言論,終極目的是為了認錯,為我犯下的錯買單,懇請廣大網友原諒我,不要再議論非議我,希望那些不明事實全部真相的朋友不要亂加評論,你們將心比心,如果是你們或者你們最愛的親人被網絡暴力,你們會不會對這個世界絕望,喪失了對生活的信心而想要輕生。
我希望這件事就此平息,不要再讓事情發酵下去,讓我有一條活路,讓我的家人有一條活路,在此我跪謝大家!
律師:退貨有法可依但消費者有違誠信
賣家李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因為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希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道歉,也提醒其他惡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着僥幸心理。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告訴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則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
周浩介紹,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後7天內,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願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申請。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利用規則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因為穿着新衣服旅遊拍照實質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量,只是利用規則使用七天。
對於這種利用平臺規則的惡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平臺方可以藉此發布誠信榜,公佈不守誠信的顧客,並在次基礎上適當修正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範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制裁。
也有法律博主在微博提醒,7天無理由退貨本身是對消費者來說非常有利的一個規定,若是消費者長期濫用權利,最終只會讓法律條文逐漸縮小權力的空間和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