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潭子劉俊信區長於擔任梧棲區及龍井區公所內,以公所業務費用採購中央明令禁止採買的自行車贈給鄰長與招待區政及市政顧問旅遊,除遭審計處糾正外,昨(十七)日臺中市議會第八次會議中也遭藍營議員輪番炮轟。

李中要求潭子區長劉俊信到議會報告臺上接受議員的質詢;李中、朱暖英說,中央明訂禁止採購腳踏車送給鄰長,何況會計室主任也已經明白跟你報告沒有預算,批評區長卻一意孤行,至今仍不肯認錯,要求審計處要發揮強而有力的監督,抗拒市府的壓力,行使行政權。劉區長回說,每個人對法律的見解不同,我買的腳踏車不是送鄰長而是借給鄰長使用,所購置腳踏車皆列入公所財產,他對遭審計處的處份不服,目前申訴中。而處長洪嘉憶表示,審計處已請市府查處相關違法人員並處份,未來還要送監察院。

臺中市議會昨日進行審議臺中市106年度地方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包括朱暖英、楊正中、張靜分、李榮鴻、黃馨慧、陳成添等議員,針對劉俊信區長在沒有預算,卻執意以臺電回饋金編列採購腳踏車送給鄰長使用之外,議員並提出劉俊信區長在一百零五年也花了三十萬元採購水果禮盒送市政顧問的行為,議員問市長的看法?市長林佳龍說,公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但也尊重當事人申訴的權利。藍營議員回批,就是有這種市長當靠山,區長才會違法亂紀。綠營議員何敏誠、李天生等則為劉俊信區長緩頰,何敏誠說,區長若是採購腳踏車借用給鄰長為民服務,就應該沒有違法;張立傑議員認為區長雖是好意提供腳踏車給鄰長使用,但明顯違反預算法,建議區長自掏腰包買回腳踏車。

最後主席議長林士昌裁示,針對龍井、梧棲區公所,一○六年未編列預算逕行列支,依法令規定不得編列之購置自行車費用及均支經費辦理參訪活動,支出二百零七萬三千四百四十二元,請審計單位依法、依規定轉例為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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