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7 21:42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昔日枪击要犯张锡铭被判处无期徒刑,在台南监狱服刑10年多,今年申请假释未获准,他于6月向院检声明异议,质疑有期徒刑者,羁押期间可折抵刑期,无期徒刑者要羁押超过一年,多出来的天数才可折抵?这侵害到他申请假释的权益,他被羁押400多天来岂不是被白关?但台南高分院认为,这是刑法77条规定,立法目的在无期、有期上有不同处法标准,符合公平原则。

年过半百的张锡铭,犯下共同杀人、路人勒赎案,判处无期徒刑,在审理、侦查期间,张锡铭被羁押607天,其中180天先行折抵罚金、易服劳役6月,剩下的羁押日期共427天,但依据刑法77条规定,无期徒刑服刑者,羁押天数若超过一年,才能算入执行之期间,让张锡铭觉得不公平,认为自己被「白关」了一年!

刑法77条经多次修法,主要的3次重要修法,在受刑人口中分为「旧法」、「新法」与「新新法」,旧法与新法的分水岭在1997年,在1997年以前,无期徒刑的受刑人,只要服刑超过10年,就可以提出假释;1997年修法后,无期徒刑则要服满15年才有假释资格,而受刑人口中的「新新法」,则是在2005年的修法,改成必须服刑满25年才可申请假释。

张锡铭涉嫌杀人、掳人勒赎,被判了3个无期徒刑,依据刑法51条规定,多个无期徒刑,只要执行其中一个,因此院检认为,张锡铭最后的犯案时间是在1995年的2月20日,适用受刑人口中的「旧法」,只要服刑满10年就有假释机会。

不过,张锡铭认为,刑法77条最后一项规定不公平,有期徒刑者被羁押,可以折抵刑期,只有无期徒刑羁押若超过一年才能折抵,他被羁押了427天,扣掉一年只能折抵62天,影响他假释的权益。

院检认为,犯下无期徒刑者恶性、罪行,远比有期徒刑者还高,立法目的就是要区别两者,有不同的处罚标准,且刑法第77条历经数次修法演变,仍保留无期徒刑羁押折抵的规定,并没有不公平之处,所以驳回张锡铭声请,台南监狱则指出,张锡铭在狱中表现良好,已申请假释,等待法务部决定。

  • 张锡铭符合假释条件,但是他认为他被羁押一年多,只能折抵60多天,不公平。(资料照)

    张锡铭符合假释条件,但是他认为他被羁押一年多,只能折抵60多天,不公平。(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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