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5 19:5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送出去的禮物要的回來嗎?一名紐約的李姓華裔男子,遭女友「悔婚」且斷絕聯繫,男子憤而告上法院,要求對方返還價值2萬4000美元的訂婚戒指。律師表示,依照紐約州法,雙方在訂婚後和結婚前期間贈送的東西,除非贈送時有表達其送禮目的,否則一律視為具結婚意圖而送的禮物,送出者可要求對方返還。

據《世界日報》報導,家住紐約布魯克林的李先生,日前和陳姓女友訂婚後,買了一個兩克拉的鑽戒給女友,連帶給了她家人3萬6000美元的聘金。不過事後女友卻帶著戒指和現金不告而別,與李先生斷絕往來,李先生憤而提告,要求返還戒指。

律師克雷恩(James Klein)表示,這種情況在華人社區時有耳聞,情侶悔婚後因為戒指、禮物等昂貴的物品應該歸誰而互相指責,但物品歸屬並非誰犯了錯,而是送禮的目的為何。另外,他曾碰過女方拒絕歸還戒指時,提出「男方先提出悔婚要求」或是「男方劈腿」等原因,紐約民權法,從訂婚後至結婚前期間,送禮的目的只要具有「結婚意圖」不論何物,事後若悔婚,送禮方就可以要求對方歸還,不會被歸咎悔婚責任。

  • 律師表示,悔婚後送禮者有權要求返還戒指。(路透)

    律師表示,悔婚後送禮者有權要求返還戒指。(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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