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林智仁)4月3日下午,福建省莆田市原人大代表、紅木商人林慶財誣告陷害案在莆田市仙遊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仙遊法院)公開宣判。

  仙遊法院經審理認定,林慶財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誣告陷害罪。鑑於其主動投案且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予以從輕處罰,故判處林慶財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本報曾對該案的來龍去脈進行過報道。2013年3月,林慶財與仙遊縣另一紅木商人徐加珍等人串通競買土地,過程中雙方產生糾紛。3月5日,林慶財向時任仙遊縣領導遞交一份控告材料,謊稱被徐加珍夫婦敲詐勒索40萬元,“目前公司生產經營停頓,無心從事工藝美術創作,公司300餘名員工情緒激憤,爲我所遭受不法侵害而不平,準備集體越級上訪”。

  記者在相關案件材料中看到,當年3月19日,林慶財到公安機關報案稱,徐加珍以未拍得地塊損失爲由,多次打電話威脅並勒索其人民幣40萬元。同日,徐加珍因涉嫌敲詐勒索被仙遊縣公安局立案偵查,並被刑事拘留,直至當年5月15日才得以取保候審。

  此後,徐加珍夫婦開始向各相關部門反映情況,請求撤銷徐加珍敲詐勒索案,並依法追究林慶財的刑事責任。

  在福建省委巡視組介入後,徐加珍案得到糾正,仙遊警方撤案。

  2015年5月19日,莆田市公安局對林慶財涉嫌誣告陷害立案偵查。

  由於林慶財時任莆田市人大代表,莆田市公安局按照規定向莆田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請示,但遭後者否決,相關材料稱“傾向於立足調解,爭取息訪息訴以及對林慶財代表暫不宜採取強制措施”。

  直至2016年11月23日,莆田市六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許可市公安局依法對市六屆人大代表林慶財採取強制措施的決定。兩天後,林慶財向莆田市公安局投案。

  仙遊法院在判決中表示,鑑於被告人能主動投案,且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屬自首,符合社區矯正條件,予以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但徐加珍認爲:“時隔一年多,市人大常委會表決後林慶財纔到公安機關投案,不能認定爲自首。”

  在判決書中,仙遊法院認爲,林慶財明知其系自願支付40萬元而捏造他人敲詐勒索的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致他人被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誣告陷害罪。對於被害人及訴訟代理人關於被告人誣告陷害犯罪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後果,應該加重處罰的意見缺乏依據,不予採信。

  “林慶財從頭至尾都沒向我道歉,並非真心悔罪。”徐加珍認爲,林慶財的誣告陷害導致其被錯誤羈押58天,犯罪情節惡劣,而法院對林慶財判處的刑罰過輕,他將向檢察機關請求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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