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240小時服務令

判240小時服務令

年輕咖啡師學徒去年9月夥同其他參與「光復屯門公園」的示威者,在屯門大會堂外撕毀、踐踏及焚燒國旗,他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控方今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出再度押後判刑,以待上訴庭就同罪刑罰頒下量刑指引,惟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認為案件再押後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拒絕申請。裁判官判刑時認為被告犯案屬一時衝動,判處被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國旗是一個國家的象徵和尊嚴,侮辱國旗罪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0和監禁3年,背景報告指,案中被告21歲咖啡師學徒鄧智樂是一名善良和勤奮好學的青年。被告去年9月21日曾撕毀,點燃和踐踏國旗,刑罰不能忽視被告當日攜帶火機參與遊行,雖沒不證據顯示目的為何,但案情指他確實有點燃國旗。

裁判官拒絕押後判刑申請,認為案件再押後對被告會構成不公,控方申請時指上訴庭已接納侮辱國旗罪的刑期覆核,但裁判官認為聆訊至今仍未排期,無法估計何時將有裁決,故再進一步押後有機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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