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張祈╱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偵辦理想大地案,追加起訴花蓮縣長傅?萁違反稅捐稽徵法及偽證罪,花蓮地方法院經近1年審理,24日審結宣判,認定理想大地案農地實際交易者並非傅?萁,傅也不是購地的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檢方兩項指控完全不成立,判決傅無罪。

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同案被告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鮑廣廷則依逃漏稅判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登載紀錄不實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因當庭認罪並繳回1000多萬元稅款,且無前科紀錄、態度良好,兩罪均緩刑3年。另被檢方指控涉逃漏稅與偽證的農地買主林德復,也罪嫌不足獲判無罪。

農地交易者為鮑廣廷

判決書表示,理想大地案農地資金流向,最初是鮑廣廷出面與林德復簽訂合作協議書,而林交付的購地款匯款對象,如果不是榮亮公司帳戶,就是鮑廣廷的帳戶,而榮亮公司交付的購地款項,也是由榮亮公司或是鮑廣廷所支出,這些客觀證據可確認實際交易者為鮑廣廷。

傅非榮亮公司負責人

判決更指出,雖然證人梁清政、梁哲凡父子指證全案實際交易者為傅?萁,但兩人證詞描述的情節,有許多不合情理,且與客觀事證及其他證人證詞不符。至於檢察官指控的證據,只可以看出傅?萁與鮑廣廷有交情,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傅?萁是

榮亮公司經營的最終決策者。

至於全案爭點在檢察官追加起訴部分,就傅?萁是否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傅有無涉及不實之陳述?法官調查全案後也認定,相關事證不足以認定傅?萁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檢方指控傅涉嫌偽證,也諭知無罪。

法官認定傅非決策者

花蓮地院刑事庭長黃鴻達指出,理想大地土地交易案就資金流向觀察、檢方提出證據,並無積極證據證明傅為最終決策者或共謀事實,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宣判傅?萁、林德復無罪。花蓮地檢署回應,待收到判決書後,將斟酌判決理由,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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