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核准了項目的招標方式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及材料為公開招投標,且核准說明上引用的都是與招投標法相關的法規(未引用政府採購法),那麼業主實施時,對勘察設計、監理,設備可以採取政府採購的方式實施嗎?


肯定是不可以的。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設備材料採購等均已經過發改審批並核准,進行公開招標,那麼這些項目肯定是要通過核准的公開招標進行招標,並且適用招標投標法及配套規定,項目監管單位是發改部門,招標完畢後還需要向發改部門提交招標情況書面報告。如果使用政府採購的方式實施,首先適用法律法規與核准說明不符,適用法規為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其次監管部門不同,其監管部門為財政預算管理部門。


公開招標是一種採購方式,政府採購並不是一種採購方式,只是以政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採購行為。不一樣的概念


政府採購達到依法必須招標額度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公開招標本來就是政府採購的一種方式啊。


政府採購也有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一種形式

招標文件內容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所以你把法律生搬硬套未必說的通,而且對方未必違法

政府採購法和招投標法好像是招投標法是上位法,但是招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說明政府採購法有要求時,從政府採購法


題主的意思應該是經過發改委核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就是建設工程範疇的項目,現在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來進行公開招標。

我的理解是,這個兩法範疇不是絕對的,業主的上級財政監管部門會有定論,部分項目存在兩法適用的情況,所以需要題主提供項目具體情況。


發改委核准的為公開招標,無論政府採購還是其他方式,必須在核准意見表批複的網站上發布招標公告。


答主是不是想問設計,監理等項目採用競爭性磋商,談判等政府採購法包含的招標方式進行招標?

如果是這種,首先看項目是否有監管單位,跟監管單位溝通,如果沒監管,非必須招標項目有國家文件(建議查詢當地是否政策落地)規定,貨物服務工程類項目金額分別不足100萬,200萬,400萬可由招標人直接指定單位,這個時候如果招標人就可自行決定是否招標及所採用的招標方式。(建議實施之前去省市招辦問清,各地情況不同)

如果是問是否走政府採購平台,進行政府採購招標,那肯定不行。

政府採購是由各級別財政部門審批,監管的

走的發改委立項,財政部門都不知道,誰來監管,舉個最簡單例子,政府採購項目公告是要發在政府採購網的,沒經過財政審批的項目都發不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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