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週二召開,今發表結論性意見,敦促臺灣接軌國際反貪腐。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國際審查委員肯定我國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運作、洗錢防制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等制度與法律,也認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成果。來自韓國的審委Geo-Sung KIM表示,臺灣有外交困境,但反貪腐的作為值得他國學習,臺灣可朝「廉政之國」邁進。

廉政署在今年4月時舉辦「邦交國廉政研討會」,會前總統蔡英文接見「中美洲邦交國處理廉政事務機關首長及官員訪問團」,她當時就預告臺灣將在8月公佈第一份「國家反貪腐報告」,並說「我們會讓世界看見,臺灣落實廉能政府的執行力。」,並認為清廉程度攸關國家投資環境。當時多明尼加檢察總署行政貪汙偵查處長葛蕾洛女士來臺交流,會議結束3天,多明尼加就與我國斷交;這回會議登場首日,碰上薩爾瓦多與我斷交。

本次會議邀請起訴前祕魯總統藤森貪汙的國際透明組織前主席José Ugaz、韓國京畿道教育廳督察長Geo-Sung KIM、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前執行祕書長Rick McDonell、新加坡大學榮譽教授Jon S.T. Quah、澳洲反貪腐與廉政高級顧問Peter Ritchie擔任審查委員,José Ugaz任主席,會中審查第一次國家報告,檢視我國是否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提出待改進建議。

José Ugaz說,發布結論性意見的這一天,他的母國有部電影正首映,演述的是前總統藤森貪腐事件,藤森事件顯示權貴貪腐必須透過通力合作打擊,但令人遺憾的是這18年來祕魯有5位總統也遭到調查。他認為貪腐不是僅靠司法能解決,因為這涉及文化,必須得改變。

José Ugaz指出,貪腐導致財富無法合理分配,也造成貧富不平等、政府機構孱弱並影響治理,破壞了民主;貪腐對人權產生負面影響,對國家和國際安全帶來衝擊。

本次審查會議內容包括預防貪腐措施、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不法資產追回等。Jon S.T. Quah認為要打貪,國際上最好的運作是依靠「單一的反貪機構(Anti-corruption agency)」,建議臺灣考慮這種作法,並為ACA提供必要資源與人力。

中華民國在1949年成立調查局,2011年設立廉政署,是我國兩個反貪機構。羅秉成表示,目前無疊牀架屋、搶功的情況,不過目前我國投入的人力與預算是偏低的。

Geo-Sung KIM則希望推廣媒體在促進無貪腐社會扮演的角色,進行調查性新聞,並認為廉政教育應從幼兒園就開始紮根。

在定罪於執法部分,Peter Ritchie肯定臺灣的打擊洗錢、凍結、沒收犯罪所得成效,而2016年12月修正的洗錢防制法是為了讓法律符合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標準,而審查委員也注意到臺灣擬定執行私部門揭弊者保護,透過法務部刑法修正小組,加強妨害司法的措施。他說,臺灣能透過APEC分享揭弊者保護的實務作法,應與其他國家的反貪腐機構開展聯合培訓計畫,並積極參與國際研討會議。

Rick McDonell肯定臺灣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該法符合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要求,在國際合作上,「引渡」是重要的一環,盼臺灣在可能的協議、協定下,進行受刑人移交。而在執法層面,臺灣可以接取國際刑警組織的訊息、派遣駐外軍警與外國金融情報機構和金融監管機構交換訊息,多重手段可積極打擊犯罪。

Rick McDonell也特別提到「特殊偵查手段」,認為臺灣在法律上無法在調查貪腐或其他嚴重犯罪時使用「臥底偵查」或監控電腦系統,委員會鼓勵臺灣推動「臥底偵查法」草案。

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林志潔在會議中發言,呼籲政府注意法人刑事責任議題,事實上在國際趨勢上,不只是「法人」,包括宮廟、學會、會計或律師事務所都可能成為貪腐的白手套,應都列入反貪腐規制的機構內。

廉政署表示,本次的國家報告是一次性檢討公約全部條文,可算是「國際首創」,展現政府反貪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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