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狂之我

由於人生境遇不同,以及認識水平與知識存在差異,人撥亮之我的手段、方式及內容會有許許多多的意想不到。從以下幾個偏執的例子,也許我們從中可以得到些許啟示。

偏狂之一:朋友說,他爸爸越老越糊塗,前幾天竟出手打了一位比自己大十幾歲的同單位退休老者,最後還是他出面給擺平的。事情大概是這樣的——朋友爸爸原先是單位領導,現在也退休了,退休前好幾年便從領導崗位上下來了,主要原因是由於感情糾葛鬧起了桃色新聞。為此,朋友爸爸這些年來在外面也一直很不體面,退休後性情脾氣更是大變,發起火來時常掀桌子、砸茶碗。近日,朋友爸爸遇見被打老者,老者見面就咒罵,原因是原屬同單位的老者獨子幾年前在工作地因意外死亡了,老者認為朋友爸爸當時作為領導沒有處理好善後。被罵後,朋友爸爸當胸給了老者幾拳。朋友知悉後,趕緊把老者送到醫院,經檢查幸好沒事,朋友隨後又提了些營養品代父登門道歉,這事才算告一段落。據說,老者當年曾要求單位認定其兒子為工傷殉職,不論過去還是現在,從條件和政策看都是不可能的,可老者為何要將這件「不可能」集結在心裡這些年呢?朋友爸爸屬於他那個時代的知識分子,記憶中的溫文而雅為何又變得這般魯莽?

從老者看,晚年喪子令其精神世界極其悲慘,這點可以理解,但問題是老者一直都沒有從喪子陰影中解脫出來,在人生夕陽的寂寞里,他一遍又一遍地品味喪子悲涼,與天倫之樂似乎隔絕,把所有不如意統統與失去兒子掛鉤,因為越不可能越能夠成為「煩惱理由」。與此,也陷入了之我肯定受阻的轉嫁式漩渦——即認為別人應該那樣做,但卻沒有去做,從而把別人之我肯定的想像中受阻,引入到自己的之我層面上,導致自己的之我糾結。當年身為領導的朋友父親沉溺於風花雪月,也許無暇從感情著眼把安撫工作做到位,因而讓老者耿耿於懷,以致老者一見朋友爸爸就開罵。那麼,為什麼非要罵呢?因為在罵的瞬間,老者擦亮並喚醒了之我

,開罵情不由己。就朋友爸爸來說,對老者咒罵還以老拳,看似有些過分且喪失理智,其實也是朋友爸爸燃亮灰色之我的必然選擇,因為朋友爸爸也就盼著有什麼機會能夠提醒提醒——「我」在這呢!可謂殊途同歸、同病相憐,彼此以開罵與開打方式都暫時解脫了些。

再仔細回想,兩個當事者其實都很抑鬱,這也是分析中往往或略的地方。在<短路的之我>看來,因生活事業或生理等問題而長期情緒低迷,身處環境壓抑或惡劣而遭受精神壓迫打擊,這些都可能造成之我自身內部短路,其結果是之我或瀕臨坍塌、或瘋癲遊離及至拚死掙扎,對外則表現為抑鬱症常見現象,但一些反社會、反人類、反常規的舉止則常被另類解讀,實則是之我活的意志畸形化反抗的結果。

偏狂之二:儘管時間過去很久了,提及馬加爵人們還是不寒而慄。馬加爵(1981年5月4日—2004年6月17日),男,漢族,廣西賓陽人,身高171.5厘米,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0級學生,戶籍地為廣西賓陽縣賓州鎮馬二村一隊。1996年至1997年在賓州初中讀初三,以優異成績考取省重點賓陽中學;1997年至2000年就讀於賓陽中學;1999年至2000年讀高三,成績優異,被預評為「省三好學生」;2000年至2004年就讀於雲南大學生化學院生物技術專業;2004年2月13日晚殺一人,2月14日晚殺一人,2月15日再殺兩人後從昆明火車站出逃。3月15日晚7時30分左右,馬加爵在海南省三亞市河西區落網。2004年6月17,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加爵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宣判結束,馬加爵即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據傳,馬加爵在懺悔里有這樣幾段:

1、人云:凡事都是有原因的,又說:事物的發展總有內因和外因,而內因是佔主導地位的,所以現在每天我都努力思索,試圖從自己身上尋求原因,一個合理的解釋,但此刻我亦很糊塗,只能說當初很偶然!

點評:殊不知,原因在於——為顯示「之我」而瘋狂縱己,表面現象是糊塗和偶然。)

2、我是在農村上的六年小學,有一位老師特別嚴厲,自備了一小木條來懲罰學生。在眾多學生當中我是最頑皮的了,但大概是四年級吧,這位老師開始對我疼愛有加了,儘管我仍然是那麼頑皮,因為他發現我有小聰明。所以說,我對學習感興趣是從那時候開始的,是拜這位嚴厲而又負責任的老師所賜。

點評:「對我疼愛有加」點亮「之我」,小聰明蓋過頑皮,在此潛伏啟亮「之我」方式手段的畸形怪胎。)

3、唉,往事回憶起來總是那麼的甜蜜。我高中時的那位班主任是一位仁慈有愛心而又負責任的人。我再也找不到什麼華麗的詞語來刻畫他了——要想把自己內心的感受清晰全面地表述完全是很難的,相信每個人都有過這種體會。我們班主任幾乎每天早晨六點整都來到我們宿舍來催我們起床做早操,因為好幾個人很不自覺,常賴床不起。有一個學期我對班主任說我不想做早操,想多睡點兒好養足精力學習,老師也馬上答應了。那麼多的學生當中就僅我有這個特權。

點評:僅我有這個特權,即是「之我」的彰顯,但也給今後丟下禍患,以致可怕地把殺人也當做特權。)

據傳,馬加爵臨刑前在信里寫道:

1、大學很多男生都在大膽的追求自己喜歡的女孩子,很多男生都談戀愛了。我在這種氛圍下加上幾個同學的慫恿,也大膽的寫了一封情書,交給了我暗戀許久的一個女孩子,由於我的模樣不好看,加上又沒錢,人顯得很土氣內向,那女生毫不留情地當著許多人的面,把我那封用真心誠摯錈刻成的信撕個粉碎,我只是內心痛苦了下,我也並沒有怨恨誰,我只覺得自己確實條件不行配不上她。

點評:愛情是擦亮「之我」的火石,如果受挫則痛苦非凡。馬加爵自負又自卑,自以為在惡劣環境下很壓抑,不想單相思更擊痛了靈魂深處,隱晦的之我被巨石無情覆蓋了,於是自己解嘲——條件不行配不上她。其實,正是這個女孩撕裂了馬加爵之我,也為馬加爵犯罪播下了可怕的種子。)

2、因為整個寒假我一個人多麼孤寂,我不怕吃苦,但是人是很怕寂寞的。當我看到同學們時我很熱情,他們為了打發時間約我打牌,我很樂意的接受了,其實我們原來也經常玩牌的,其實無須掩飾,我智商真的比較高,所以打牌經常贏,幾個同學都懷疑我作弊,我堅持說沒有,誰知道那三個我自以為平時沒有歧視過我的同學,以為一直平等對我的同學,竟然惡語傷我,蹂躪我的人格,還揭露了我以前的許多傷疤,包括那女生撕毀我情書的事情,什麼苦楚什麼貧苦什麼艱辛的生活,我可以忍受,其他人歧視蔑視我,我也可以忍受,可是我這幾個平時稍微好點的同學竟然這樣殘酷無情的踐踏、蹂躪我的人格尊嚴……我的心很痛,我的淚悄悄的落下了,我是一個堅強的人,我不曾被艱辛貧苦生活打敗,可是當我的人格尊嚴被人糟蹋的不成樣子的時候,當我的過去的傷痛被人再次拿出來嘲諷的時候我的心滴血了,踐踏我竟然還是平時關係稍微好點的同學以及老鄉!

點評:其實,據了解被害者也都是些貧困學生,可悲的是這幾個被害者肆意撕開了馬加爵情愛傷疤。馬加爵情感遭受挫折,「之我」長期寂寞壓抑,而來自所謂平時親近同學的羞辱,則令「之我」壓抑得更加沉重,因而它所產生的反作用力更強大甚至可怕。回望,中學成長期的馬加爵就是個「之我炫耀」「嗜好者」,當愛情通道受堵,這幾個被害者順理成章充當了宣洩對象,也為馬加爵殺人理由編好了註腳——蹂躪我的人格尊嚴。由此,應了中國古話:士可殺不可辱!而作為『平時關係稍微好點的同學以及老鄉』,其羞辱比一般人羞辱更叫馬加爵不能夠接受,尤其是在馬加爵根本實現不了的愛之夢上,因為情書當面被撕令馬加爵「之我」灰暗直至極限,誰碰這道紅線,馬加爵「之我」便會拿誰來燃燒。殺人,成了馬加爵之我的捍衛戰!否則,馬加爵就會瘋癲;其實,馬加爵已經瘋狂。通過毀滅身體與生命,馬加爵徹底消滅了對方的之我,這是馬加爵之我的意志!人們啊,千萬不要去碰另個之我的容忍底線——如馬加爵所云:我是一個堅強的人,我不曾被艱辛貧苦生活打敗,可是當我的人格尊嚴被人糟蹋的不成樣子的時候,當我的過去的傷痛被人再次拿出來嘲諷的時候我的心滴血了……在此,<之我之歌>提醒——『之我唯一』如果動搖了,或者過分『唯一』之我——唯我獨尊,人的精神便會出現障礙和麻煩,嚴重的以致切斷之我與思維聯繫,任由瘋癲或逆施行為發生,在道德層面表現為決絕、絕情、殘酷、變態及六親不認等。這些叛逆,實則也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是之我回應『唯一動搖』的掙扎。)

3、我在這種氛圍下再也難以立足了,是他們殘忍的對我,是他們不給我活路,他們沒有給我留後路,他們淋漓盡致地侮辱完我後,居然還那樣囂張與快樂,因為他們生活條件還是比較好的,他們還有資本去玩女孩子,我傷痛的心找不到歸處!

點評:馬加爵認為——是他們殘忍的對我,是他們不給我活路,他們沒有給我留後路……那麼,只有殺了這些人才能夠有條活路、後路——哪怕用血光點燃「之我」,成全「讓我傷痛的心找到歸處」。其實,馬加爵實現「之我」的閃爍有多條另類活路——沉溺於網路、閱讀或專註於學業,在其中忘卻「之我」進而再發現「之我」(小成就、小收穫),最差的充其量淪為偷窺者、嫖客或強姦犯。可是,馬加爵就是馬加爵,不狹隘就不是馬加爵。當面撕情書女生徹底掐滅了馬加爵啟亮「之我」的螢光,可謂是毀了馬加爵的罪魁導索。老話說:在哪裡倒下,就在哪裡站起。對馬加爵來講,面對撕情書女生他永難再站起來了,而撕咬他創口的人卻撞向了他早設埋伏的堅定槍口,他們的生命成了馬加爵點燃其之我的祭品。另外,從之我看馬加爵並不拒絕愛,但恨卻把之我徹底凝固凝結了,其之我已經發瘋式扭曲,以致能持續地同思維短路,任由冷血殺戮進行到底。參見<恨——我之本能>)另外,馬加爵之所以能持續殺人,是因為他用種種理由為其殺人,在之我的肯定上完成了自我解讀和背書,由此鑄造了馬加爵殺人的心理和手段堅決而殘酷。可進入閱讀全書————douban.com/note/6710721

偏狂之三:2010年6月10日和11日連續發生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的兩起醫務人員被刺殺事件為同一人所為,兇手系因宿怨殺人。據介紹,犯罪嫌疑人周某是一名45歲的男子,為濟南市歷下區居民。其父於13年前因患原發性肝癌曾在山東大學齊魯醫院就診,不久後去世。周某將其父去世原因歸結於醫院,長期懷恨在心,採取極端手段製造此案。

據悉,周某上面有一個哥哥、兩個姐姐,他是家中最小也最受寵愛的孩子。由於常年沉浸在對父親死亡真相的叩問中,周某一直無心工作、無心戀愛。2007年,由於企業效益不好,周某被一次性買斷工齡,失去工作的周某每天都在思考如何為父親出氣。母親勸他出去找工作,他不出去,居委會也多次為他介紹工作,都被他拒絕了,父親大幅遺像被周某固執地懸掛至事發,家裡始終回蕩著陰森氣息。平時,周某喜歡一個人呆在家裡,生活僅靠母親退休金及她撿廢品維持。

2008年,周某偶然一次上街,竟然遇見高中時候同學,聊起同學們現時的生活,有的做生意發了財,換了房買了車;有的步入仕途,在權力部門擔任要職;結婚早的孩子都快上大學了。忽然之間,周某變得更加失落——工作沒有,家庭沒有,身份地位更無從談起。回到家後,眼瞅著父親遺像,周某怨氣橫生,心想父親若在世自己怎麼也不會這般境況,對當年醫患里的醫生護士仇恨又加深一層。從2009年開始,周某開始著手對兩被害者跟蹤觀察,2010年6月周某按捺不住實施犯罪行為,不幸釀成一死一重傷慘禍。

於此,暫時撇開醫患的是是非非。作為家中幼子,周某在工作及生活上能力特差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周某高中畢業後,沒考取大學即靠父親關係找工作就業了,其後周某自身在素質與技能上沒任何長進,父親一死他所期望倚仗的靠山垮塌了,因此整日與父親遺像相伴,由此周某抑鬱且萎靡,一直將父親之死當做「沉淪」的借口!

可是,打破這種借口的是與高中同學的邂逅——大家都生活得很好,自己當下的境遇是自己造成的這一事實終於被浮上水面!那麼,為了否定這個既成事實,周某又陷入又一輪痛苦的自惱——與昔日同伴相比較,自己卑微得如同瓦礫。在此狀態的精神掙扎中,周某想方設法企望撩亮自己陰沉的「之我」,但周某失敗了——一方面受制於能力和家庭等,一方面固執地糾纏虛擬而放大的醫患「牛角尖」,之我肯定掉進轉嫁式糾結。於是,在沉默了十餘年後,這個「牛角尖」竟然以用鋒利刀刃之形式,令周某在血色中劃亮了自己卑微陰濕的「之我」,極端事件橫空爆發。

事實上,周某不是不知曉自己行為的可怕後果,但用刀光來祭亮「之我」,卻不幸地成了周某極端的狹隘選項。試想,周某的哥哥姐姐如果多關心一下周某,幫助他走出壓抑的家門,找個新工作或玩玩牌、打打麻將、串串門、吃吃飯,也許周某「之我」宣洩的渠道和內容不會是那樣糟糕的絕路。另外,需要反思的是當初醫生和護士在治療過程中,哪怕態度和藹一點、將心比心一些,對於危重患者家屬來說都應該是莫大的安慰,遺憾在於讓狹隘的周某抓住了些許尾巴,而且偏執地一抓就是十幾年,以至釀成無可挽回的人間悲劇。

需要指出,從周某的平常舉止看,他已經是一個深度抑鬱症患者。前篇<短路的之我>指出:之我自身短路在抑鬱患者身上較為突出,但卻很難引起重視,甚至拿所謂脾氣性格來搪塞。抑鬱讓之我昏暗,及至窮途末路,此刻的之我瀕臨或短路、或坍陷、或瘋癲,患者痛不欲生,甚至還爆發意外事端,而一些暴力事件就有『之我壓迫』的因素,這是所謂『之我壓迫症患者』為反抗壓迫而由之我興風作浪造成的,某種程度來說,是之我活的意志使然,事端的爆發點則聽任思維判斷選擇。顯見,抑鬱症患者對社會的危害並不局限於其本人。

總之,犯罪或衝動之舉,往往都是思維瞬間與之我發生「短路」或「跳閘」之後發生的,這個犯罪或衝動思維大多是長期醞釀的,少數則因某誘因而即刻出現的,可是一旦與之我發生跳閘短路,犯罪或衝動即可能難以避免,以致當事人事後會感慨:這是我做的嗎,我怎麼會幹這事呢,我自己都想不通等等後悔不疊。顯見,之我的跳閘式「休眠」其後果常常是十分可怕的。一個有趣的事情是做夢。人做夢有可能在做壞事或犯罪,最後嚇醒了,並慶幸自己是在做夢、不是真的。由於做壞事,其可怕後果思維猛然領會,於是人的心理生理即刻發生巨大波瀾,直接刺激之我身處環境,之我的掙扎又返回來刺激人的思維及精神器官,讓人從睡眠中醒來。難怪,罪犯或逃犯就常常被惡夢驚醒,經典表情是大汗淋漓、不可終日。可進入閱讀全書————douban.com/note/67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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