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反貪腐公約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落幕,國際審查委員今天(24日)提出一份「臺灣的反貪腐改革」結構性意見。其中,審查委員肯定我國在打擊貪腐上有重大成就,除了建立「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並制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外,也建議考慮可採行「單一的反貪腐機構」,並加強對私部門反貪腐的重視。

為全面執行聯合國反貪腐公約,臺灣今年3月發表自我檢視報告,隨後又提交給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5位國際審查委員在經過為期2天的來臺審查會議後,於24日提出名為「臺灣的反貪腐改革」(Anti-corruption Reforms in Taiwan)結論性意見。

審查結果認同我國在採取預防措施方面已有重大成就,除了肯定我國「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之運作,修正「洗錢防制法」健全洗錢防制體系,並制定完成「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也認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的實施成果。

韓國京畿道教育廳督察長金巨性表示,臺灣雖在外交處境艱困,但在反貪腐工作卻不受外交困境影響。金巨性:『(英文原音)最後結論我想多講幾句,臺灣在外交方面遭受困難,但是在反貪腐工作,臺灣的社會和學術機構扮演了成功的角色,其他國家都很想了解臺灣的反貪腐努力,所以臺灣的反貪腐成果並不受外交困境的影響。』

不過,在預防措施上,審查委員建議臺灣採行國際做法,依靠「單一的反貪腐機構」,為確保廉政署廉政審查委員更加獨立,應考慮應由行政院長任命其成員。另外,每年對政府機關應進行誠信評估,並考慮限制公司和協會的政治獻金。審查委員認為臺灣在反貪腐機構的協調合作和獨立性等相關事項、公、私部門公共採購、刑事定罪和執法、國際合作、資產追回等面向都有改進空間,且臺灣在打擊貪腐各方面上,更應集中確保「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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