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陳燕珩╱臺北報導】

為解決共享自行車違停亂象,北市訂定《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已在議會三讀通過,未來將限制投放區、管制車輛數量,每輛車都需繳交權利金和保證金。不過,確定金額與投放數量等細則還未定,交通局預計年底前公告辦法,明年初包括oBike和WeMo等既有共享運具業者都將納管。

需在指定服務區營運

北市自治條例規範對象包括共享汽車、機車、自行車或其他運具,業者須向交通局提出申請許可,並在指定的服務區營運,至於車輛數量,需超過一定規模才能營運,但同時也會管制總量上限。業者營運的每輛車都需繳交權利金、保證金,申請許可期限為3年,屆滿可展延營運。

為了方便管理,未來每輛車都需裝設GPS衛星定位,並投保產品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有向使用者收取押金的業者,須在銀行信託。若未經許可營業,最高可罰10萬元;未來若隨意違停,沒在指定服務區內借還,每輛車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交通局去年提出方案建議每輛車收取500元權利金,讓業者大呼「難以生存」,也質疑限制服務區的做法,將衝擊無樁式單車營運,加上oBike現無車輛衛星定位,將來7000多輛車均要加裝,營運成本恐大增。

預計年底前訂出細則

對此,交通局長陳學臺強調,自治條例已三讀通過,但相關辦法細則還需與業者商討,包括各運具車輛數量、指定服務區畫設方式、權利金和保證金收多少,現階段都未定案,但他保證,絕不會讓業者難以執行;交通局目標年底前訂出細則,並給業者3個月緩衝時間申請。

經營WeMo Scooter的威摩科技表示,自治條例細節仍待與交通局商討,暫不表示意見;oBike也強調,內部還在瞭解自治條例相關內容,現階段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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