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4月17日,沙皇亞歷山大二世任命他22歲的內侄亞歷山大·馮·巴滕伯格出任保加利亞保護國首任大公,是為保加利亞亞歷山大一世;馮·巴滕伯格的父親是德國黑森公爵,來保加利亞之前他在德軍服役,但1877年俄土戰爭爆發後他加入了俄軍;

出任保加利亞大公後,他按德軍的模式來建造保加利亞軍隊,很快保加利亞便贏得「巴爾幹普魯士」之綽號;在此後數十年的戰爭里,保加利亞人證明他們無愧於這個綽號,在巴爾幹半島,單打獨鬥,沒一個國家是它對手;由於馮·巴滕伯格的經歷和家世,造成日後俄奧衝突時,德國處境相當尷尬;

一、德奧同盟

1879年8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寫信給威廉一世,痛斥俾斯麥;控訴俾斯麥一手將俄國的勝仗導演為敗仗,一味袒護奧匈,與安德拉西相勾結,出賣俄國,忘恩負義,難道陛下也是這樣的人?

這封信對世界歷史走向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後果;雖然亞歷山大二世立即後悔並道歉,表示自己是受了駐德大使保羅·奧布里爾的誤導;(奧布里爾隨即被解職)

為改善日益惡化的德俄關係,德皇威廉一世於9月訪問俄國,在9月4日的亞歷山德羅沃會議上,亞歷山大二世宣布禁止在俄國繼續發表反德言論;然而,此時俾斯麥已動身前往維也納;

10月7日,德國駐奧大使賴斯公爵與奧國外長安德拉西伯爵在維也納簽訂《德奧同盟條約》:

「1、有一國遭到來自俄國的攻擊,另一國將以全部之武力援助之;

2、有一國遭到來自法國的攻擊,另一國將至少採取對盟約國有利之中立;

3、簽約國不得單獨與敵對國媾和;

4、條約有效期5年;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則視為自動順延3年。」

俾斯麥是非常感激弗朗茨·約瑟夫一世及奧匈帝國內贊成簽訂這項條約的人的,因為第2條雖然奧匈沒有明言一定會對法國開戰,但德奧雙方都很清楚,沒有俄國參戰,法國是絕不敢單獨挑戰德國,因此,如果當真發生法國進攻德國這樣的事情,則必然意味著法俄結盟,則第1條立即生效。

「德奧同盟條約」因雙方一直無異議,因此一直順延到一戰爆發。

因奧國國內認為安德拉西伯爵過於順從俾斯麥,犧牲了奧匈帝國的自主性的聲浪;又由於他的極度反俄仇俄,讓奧匈帝國某些政治人物認為這讓奧國失去了國際外交伸縮之彈性。安德拉西伯爵於本條約簽字次日辭職。

在維也納談判期間,亞歷山大二世詢問威廉一世,俾斯麥在維也納幹嘛?威廉一世按照俾斯麥的教導,表示是應弗朗茲·約瑟夫一世之邀請,加深日耳曼民族之兄弟友誼而去。

此後的一年多,德俄關係始終處於冰點;雙方關係改善的轉折點,系因亞歷山大二世之遇刺身亡;

二、1881三皇同盟

1881年3月3日,亞歷山大二世宣布俄國將推行君主立憲;3月13日,他在聖彼得堡冬宮外被炸彈炸斃,刺客的政治身份,一說是共產黨人,一說僅是親共的無政府主義者;

其子亞歷山大三世繼位;他宣布停止君主立憲,俄國施行不可動搖之君主獨裁製;

1881年3月15日,羅馬尼亞聯合公國改稱羅馬尼亞王國,大公卡羅爾一世榮晉國王;卡羅爾一世出身於普魯士王室,在27歲來到羅馬尼亞之前,他都在普魯士軍隊效力;

亞歷山大三世登基後,為擺脫當時俄國在歐洲的孤立處境,決心與德國重建同盟;這得到了俾斯麥的積極回應,但奧匈帝國不願與俄國結盟;經俾斯麥一再努力後,1881年6月18日,德國、奧國、俄國在柏林再次訂立「三皇同盟條約」,雖然它仍然不是一個軍事同盟條約,但這次的條約內容較之1873年有很大不同:

1、 同盟各國均認為奧匈帝國有隨時吞併波黑之權力;

2、巴爾幹半島之任何領土變更及政治統治之改變,需經三國一致同意方可實行;

3、奧斯曼帝國不得將黑海海峽交於對三國有敵意之國家使用;

4、三國認可俄國對保加利亞有宗主權,奧匈帝國對塞爾維亞有宗主權;

5、三國一致認為保加利亞有權與東魯米利亞(即東色雷斯)合併,如果屆時奧斯曼帝國反對,三國將一致制裁之;但三國一致認為保加利亞的領土擴張應到此為止,不得在巴爾幹地區提出其它要求,尤其必須放棄對馬其頓的一切侵略行為;

6、三國之一與第四國交戰時,另兩國應至少保持對同盟國有利之中立;

7、本條約有效期3年。

(註:3年後的1884年3月27日,本條約續約3年。)

三皇同盟簽訂之後僅僅10天,1881年6月28日,奧國與塞爾維亞公國在貝爾格萊德簽訂《奧匈帝國-塞爾維亞聯盟公約》,奧布雷諾維奇王朝成為奧國保護國;

(注1:直至1903年奧布雷諾維奇王朝被俄國、法國推翻之前,塞爾維亞都是親奧的;

注2:在三皇同盟條約簽訂之前,奧國與塞爾維亞在4月6日、5月6日已分別簽訂兩國鐵路協定、貿易協定,塞國同意奧國在其境內修築維也納-君士坦丁堡鐵路,及農產品銷售及出口貿易均由奧匈帝國負責;在聯盟公約簽署後,塞國被命令只准購買奧國軍火。)

1882年3月6日,在奧匈帝國支持下,米蘭一世緊隨卡羅爾一世後塵宣布塞爾維亞公國改稱塞爾維亞王國;由於塞爾維亞對侵吞馬其頓、科索沃念茲在茲,奧匈帝國表示會在適當時機支持塞爾維亞之擴張。

三、世界上第一個福利國家

1881年11月17日,在俾斯麥的建議下,威廉一世頒布了《關於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險之皇帝詔書》;詔書宣布,工人在患病、發生事故、傷殘和老年經濟困難時應受到保障;詔書並對社會保險的發展作出規劃,確定將立法建立職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救濟金制度。這些措施,有效阻止了馬克思主義在德國之蔓延;也使德國成為世界歷史上第一個普遍福利國家;

此後,德國在1883年頒布實施了《疾病保險法》,1884年頒布了《工傷保險法》,1889年頒布了《養老·殘疾·死亡保險法》;1911年,上述三法被匯總為《德意志帝國保險條例》,政府開始為工傷死難者家屬發放孤寡撫恤金,傷殘與老年保險的範圍也擴大到全體勞動者。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