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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謂禁賽12場不過是一個文字遊戲。足協對2017禁賽描述和2018禁賽描述略有不同,其中17年明確為中超聯賽,18年明確為中國足協舉辦的聯賽。這樣的描述可以有兩種理解:

1、2018年禁賽包含中超聯賽和中超預備隊聯賽;2、為防止球員通過降級轉會規避對頂級聯賽的處罰,所以將處罰範圍擴大到最大.

但一般理解是第一種理解,這樣一來張稀哲的中超聯賽正賽實際處罰為17年兩場,18年五場。其中包含張稀哲賽季獲第二張紅牌本應有的兩場停賽,實際禁賽五場!對於張稀哲那個動作而言,這個禁賽處罰真的不重!

縱觀足協的處罰,可謂用心良苦。既要考慮國安的感受,又要符合今年從重處罰的原則,還要體現出公平性!所以從停賽時長來看,明年第六輪中超聯賽大概在四月,停賽禁賽達到了半年,和秦升處罰時長相等,保證了相對公平;從文字表述,禁賽12場,達到了大眾心理底線,輿論壓力降低;從實質禁賽來看,只禁賽五輪,國安實際損失在承受範圍甚至低於國安心理底線!可謂皆大歡喜,照顧各方!

一個爭議不大的惡劣行為,足協如此處心積慮,其實與足協長期定位不清,管理能力缺失有直接關係。所謂有法可依,足協的紀律處罰條例制訂的過於粗曠,造成違規行為界定中人為因素過重,依據不足(秦升禁賽半年明顯處罰過重),同類型違規處罰結果差別太大(恆大全隊未握手只處罰一人),以至於失去公信力。所以現在無論足協出台任何處罰,質疑的聲音都絡繹不絕!

當然,從世界範圍看,國際足聯就是集立法權、執法權為一身的高度權力集中的組織。所以中國足協有此相應權利不足為奇,也不是獨此一家。只不過國際足聯經過多年運營,集合了全世界頂尖專家包括法律人士財務人士等,制度完善性合理性和執行性相對合理公平。

中國足協,欠缺的還很多!


其實判罰重不重肯定有各種說法,也有跟申花秦升判罰對比的,但無論對其處罰是輕是重,只要符合相關規定條款,而且必須與相同性質的事件處罰程度一致,那麼大家都會覺得是公平公正的,那就無任何問題了。

其次我從網上各大V的評論摘抄一些供大家參考:

  1. 陸洋:停了明年五輪聯賽五輪預備隊,按賽程來看,中超第六輪大致是4月下旬開賽,這個停賽跨度,接近秦教授的半年了......我怎麼懷疑紀委會就是掐著半年時間算的?有秦升這個標準,以後可能被認為「社會影響惡劣」的都得朝半年找齊。

  2. 袁野:從秦升開始就一直用重典,包括後來奧斯卡的8場,恆大沒握手鄭智作為隊長被罰4場,再看稀哲的12場(實際是上明年中超5場、預備隊5場),今年的處罰整體就是一個字:嚴。至於對不對,合不合理,只能再探討了。

  3. 潘偉力:只算中超的話,其實只有7場,明年的10場有一半可以折損進預備隊。這惡劣程度遠勝秦升,大將軍還是委屈了。

  4. 李璇:我知道你們又會討論,踩腳禁22場中超正賽打耳光禁7場中超正賽,所以下次不如打耳光了,我知道大家覺得不公,但現在想想,很難和秦升比照,秦升屬於總局激情處罰,跟激情殺人差不多,後期他們應該也意識到自己這個處罰失當了,可憐秦教授。

這裡我們也不去討論誰說的對錯,我們來想想怎麼規避或者說這個判罰對球員和職業足球的一些思考:

就個人而言,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了張稀哲的惡劣行為,我覺得還是不職業造成的。球員職業不職業,體現在這幾點上:水平高低,情商,處理突發事情的應變能力。中國足球職業化這麼多年,錢、精力沒少費,但足球水平一直上不去,可見我們整體都還是一直處於職業足球的初級階段,需要足協加大自己的一些相對公平的職業化操作來帶俱樂部和球員的職業化意識,這樣隊球員也好,對中國足球也肯定有促進作用。


打了,罰我,沒得說,尊重處罰,尊重遊戲規則,但既然說到這兒,咱就得說道說道了。陳,為什麼打你,你心裡沒點b數么?當年齊達內那一頭,你們這些噴子怎麼說的?咱再說張稀哲這個,別人拿手掌按到你的臉上,你什麼反應?你們這些噴子,都是有選擇性失明么?這事兒沒有前因後果么?張稀哲沒事兒上來,直接給陳雷一個大嘴巴?不是這樣吧?張還是年輕,還是血氣方剛,如果張直接倒地了,沒還手,你們怎麼噴?張稀哲真能演,手放臉上就被打到了?所以更說明希哲是一個爺們兒的本能反應!話說回來,球場有規則有紀律,既然錯了我們認這個處罰,但那些噴子們,趕緊閉嘴吧,誰bb就來讓我一巴掌按您臉上,您可千萬別還手,還手您就「打」了自己的「臉」!也失了你們「道德帝」的身份!


張稀哲受到陳雷侮辱性動作挑釁後,不冷靜的報復行為,肯定是要受到處罰的,以往報復行為一般也就禁賽5場左右,今年高壓從嚴禁賽12場,也很嚴厲。

要想規避也可以,但很難,因為這種競技運動,為了最後結果,難免會有人採用下三濫的手段去激怒對手犯錯,球員本身還要提高對比賽的認識,要更冷靜,更成熟。當然本人也認為加大對挑釁者的處罰,也能更增加比賽公平性,減少類似行為。

還有人喜歡對比秦升,我覺得這根本不同,畢竟秦升不是受到侮辱性挑釁的報復,是主動的暴力行為。其實要對比的是張琳芃對彭力欣的暴力鏟球,彭力欣已經被鏟到在地,張琳芃又衝上去大力飛鏟,直接踢到彭力欣腿上,這才禁賽4場,我覺得這樣的行為危害性更大。所以張稀哲的禁賽已經很嚴了。


為什麼要規避!?多大的人了,那一嘴巴抽出去自己心裡還沒點兒B數么!飛鏟跺腳都半年起了,一嘴巴12場算是輕的了,你要是有能耐在場上給他們把比分踢花了,他再跟你賤招你還會抽他那一嘴巴么,自己看看自己今年踢的是個什麼德行。球迷也是,你算球迷么,還規避,一嘴巴抽出去就規避,那要是人家給張稀哲一嘴巴呢,也能規避么!?國安這幫人就是因為有你們這種傻逼偽球迷才特么這麼招人恨的知道嗎!


球迷愛比較,稀哲這一記扇和秦升踩、海東吐、鄭智罵鄭智剁怎麼比。咱就看規則。規則規定(足協意志)西摺扇只12場,你偏說五場,誰有辦法讓你認12場。你最好讓足協把規則改成西摺扇要弄死。就啥事沒有了。反正西哲或者你就不痛快。其實足協早就想把國安的逗都弄死了。又怕你們沒得罵所以沒弄死稀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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