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4 00:15

〔記者鍾泓良/臺北報導〕根據臺北市政府統計,全北公共設施用地劃設7208公頃,其中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約811公頃,若須徵收將花高達2兆元。中央政府基於維護民眾財產,2013年提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作業原則」,交由各縣市政府評估如何解編公保地。臺北市都發局今天向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公保地通盤檢討,規劃解編約67.1公頃的公保地,預估節省703億元的徵收費。

監察院於2013年5月糾正內政部及各地方縣市政府,認為許多政府以公益用途,將私人土地劃設為道路、公園及學校等公共設施,卻未開闢或徵收取得,導致民眾財產權受損。內政部於同年11月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作業原則」,讓地方政府決定如何解編公保地。

都發局向都委會提出研議案指出,根據統計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劃設約7208公頃,開闢率近9成,私有公保地為811公頃。

都發局說,道路用地因涉及地區交通系統及建築線指定,不納入公保地通檢內,其餘則經原則篩選後評估解編,包括文山區師專用地變更為保護區、內湖區新明國小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等都入列,預計解編公保地約67.1公頃;而因為現有徵收條件須以市價徵收,若全部解編預估可省下703億元。

  • 臺北市都發局今天向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公保地通盤檢討,規劃解編約67.1公頃的公保地,預估節省703億元的徵收費。(記者鍾泓良攝)

    臺北市都發局今天向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報告公保地通盤檢討,規劃解編約67.1公頃的公保地,預估節省703億元的徵收費。(記者鍾泓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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