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不承認,超生罰款有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1條內容: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山東菏澤成武縣法院強制執行農民工夫妻生三孩社會撫養費22957.86元,並且還凍結了他們微信零錢賬戶裏的131.68元,引起了社會關注。

超生微信罰款

雖然說我們已經放開了二胎,但是這並不是說我們的計劃生育政策就取消了,三胎也算超生,依然違法。

按說依法執法,處置違法人,老百姓不應該拍手稱快嗎?為什麼老百姓反而有不少質疑的聲音呢?

二、老百姓究竟在質疑什麼?或許在這三點!

我覺得應該有三點:

1、舊怨遷怒,不同羣體對於計生政策評價反差巨大!

關於計劃生育政策,不同羣體的評價截然不同,政策制定和執行部門認為該政策對於國內的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但是由於過去少數計劃生育人員在執行過程中用力過猛,導致羣眾對這些政策的不理解與抵制。所以,但凡有超生罰款的事件爆出來,大家總是習慣性的用腳投票了。說的再直白一點,基層計生幹部這些年沒少挨罵,有些人跟計生幹部已經仇視到老死不相往來的地步了。

2、處罰標準高、執法力度太大,引起反感!

超生罰款

任何政策都不可能100%落地執行,在執法過程中,除了考慮法律因素,還要考慮當地實際情況酌情執行。說白了就是既要考慮法律因素,又要考慮情理因素,這就是我們的特色。

跟農村普遍不遵守交通燈一樣,公眾對計生政策的執行也有寬鬆預期。就算是要執行,也要考慮具體尺度,比如社會撫養費的罰款標準,一般都是以數年家庭收入為依據,這個標準顯然公眾不認可,大家普遍認為過高,尤其是在農村這樣的標準農村根本繳不起。以我們村為例,四胎罰8萬,三胎罰7萬,這錢交了,家裡日子也就過不下去了。

大家不認同高罰款標準,又要聯動法院強制執行凍結賬戶和微信,這樣的執行力度,容易被當做趕罰款末班車的嫌疑,公眾難以買賬。

3、一邊鼓勵一邊處罰,計生罰款與趨勢相悖

鑒於我們的人口紅利消失速度,老齡化的速度,國家在政策上普遍對於計劃生育轉變了方向,由嚴控禁止轉為積極鼓勵,不少地方出現了對於生育二胎進行各種補貼,補錢補奶粉的層出不窮。

鼓勵生育

但在老百姓看來,計生罰款與鼓勵生育是互相矛盾的政策導向,生二胎就鼓勵並獎勵,生三胎就處罰的你傾家蕩產,這還是一個國家的政策嗎?

所以在鼓勵生育二胎的趨勢下,公眾對於三胎超生罰款有不予處罰的預期!

三、計劃生育的「柔性」執法是公眾期待!

那麼中央對於計劃生育是什麼態度呢?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網站近日公佈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949號建議的答覆」,答覆了全國人大代表關於取消「計劃生育」的建議。該答覆成文於2018年9月25日。答覆稱,2018年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保留『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等相關表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均根據憲法制定,不宜立即全面刪除『計劃生育』內容。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

簡單來說就是:短期不會取消計劃生育管制。

但是,即使是在短期不會取消計劃生育的前提下,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也有不少可以提升的空間,我的觀點很明確,計劃生育處罰更需要特色的柔性執法:

能不罰就不罰,能少罰就少罰,能不強制執行就不強制執行!

如果眼裡只盯著法而無視情,怕是要寒了某些人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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