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陸風、路虎案的新聞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大行業媒體也是爭先發表了自己的意見,很多人都覺得是路虎贏得了這場最終的勝利,但是在這裏筆者持保留意見,因爲太多的前車之鑑值得我們參考。

  我想最讓我們印象深刻的當屬2016年雙環與本田事件,當時80%及以上的看客可能都會覺得本田志在必得,但是最終卻以雙環的勝利來結束這場長達12年的訴訟。如果你覺得這次的勝利只是偶然,那麼2018年同樣一起“抄襲”訴訟事件也發生了在我們國產神車哈弗H6的身上(長城哈弗被本田狀告“抄襲”),當然至今哈弗與本田也沒有得出最終結論。通過這類事件,在這裏我們不得不思考一個問題:長得像就應該被定義爲抄襲?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再回到這次的路虎案:

  事實上,這次已經是捷豹路虎與陸風汽車之間打的第三場官司。第一場是在2005年,因陸風汽車註冊的英文商標“LAND WIND”與的“LAND ROVER”十分相似,捷豹路虎向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提出了對商標註冊異議。經過長達5年的取證、辯論、協商,2011年6月,陸風汽車贏得了“LANDWIND”使用權,獲勝方陸風;第二場在2016年,捷豹路虎中國向北京朝陽區法院遞交了一份訴訟,內容是起訴陸風汽車抄襲捷豹路虎極光的外形設計製造了陸風X7,侵犯了知識產權,同時由此引發了不正當競爭。最終的結果以取消雙方的專利權而告終,這一場顯然也是陸風贏得了勝利。

  再來說到關鍵的第三場, 目前的結果是:“捷豹路虎公司於2016年3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對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提起的不正當競爭案、著作權侵權案於2019年3月13日進行了判決,法院支持了路虎公司不正當競爭案部分訴訟請求,駁回了路虎公司著作權侵權案的全部訴訟請求。

  很多人在看到上述判決時,都覺得捷豹路虎贏得了最終的勝利,但是我們具體看一下內容,這場官司的判決書中已經清楚寫明:駁回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這其中就包括了著作權。針對此項具體內容,江鈴控股有限公司極有可能再次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從之前一波三折幾經改判的專利權案來看,這次訴訟翻案的概率也是極大的。而且,在終審判決前,筆者認爲陸風X7還是可以正常銷售的。

  小結:

  其實從之前的第二次交鋒,我們就已經得知陸風汽車並不是盲目的推出陸風X7這款車型,而是事先就向國家相關部門報備了專利的。這次陸風官方選擇不發聲,可能是早已做好了應對的準備。

  最後我們不妨把一切交給時間來證明,現在下結論還爲時過早,也許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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