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事濟南

來,咱一起聊聊濟南房子那些事兒

爲有效解決“住宅商用”亂象問題,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環境質量,加強城市管理,全面提升省會城市形象,11月28日,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規範“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公告。

依法依規開展工商登記及行政許可審批

市工商局依法依規開展工商登記承諾制。市場主體使用住宅作爲經營性用房,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向全體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即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以及建築區劃內本棟建築物之外,能證明其房屋價值、生活質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業主。下同)詳細說明情況,告知可能帶來的危害或影響,並經全體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書面同意後,對住所(經營場所)產權權屬、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做出符合事實和規定的承諾,憑住所(經營場所)承諾書申請工商登記。採取承諾制登記的市場主體的承諾全部上網進行公示。

有關部門、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加強對行政許可的審批管理。市場主體取得營業執照從事須經行政許可方可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的,經有關審批監管部門審批後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各有關審批監管部門在審批相關行政許可時,對生產經營場所是住宅的要嚴格審批標準,對不符合標準的不予行政許可。

加強事中事後監督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規定範圍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行爲的監督檢查工作。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工商登記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撤銷工商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工商部門在依法履職過程中通過登記的住所無法與企業取得聯繫的,依據相關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向社會公示。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爲,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規劃部門加強建築物使用的規劃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按照規劃部門批准的建築物功能使用建築物。建設用地的規劃使用性質和已建成的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使用性質不得擅自變更。規劃部門應完善現有建築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規劃管理規定,確需對現有建築物(臨時)改變使用功能的,應按規劃部門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規劃部門要從規劃階段加強管理,合理佈局商業用房,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新建小區時,合理配建小區居民所需的公共配套設施,滿足居民的消費需要。依法確認建築物的使用性質。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沿街住宅等房屋破牆開店行爲的監管和違反城市規劃的建設行爲的查處。對存在擅自進行外部裝修、破壞房屋結構、變更臨街門窗、私搭亂建、私設牌匾等違法行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查處,該拆除的拆除,該處罰的處罰,對於無法採取改正措施的,應當依法強制拆除。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改變建築物主體和承重結構的監督管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

房屋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對於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違反房屋管理規定的市場主體或業主,督促物業服務企業予以勸阻、制止並及時報告有關行政部門。住所(經營場所)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爲住宅的房產經批准取得合法“住宅商用”資格的,其物業公共服務費應按照經營性用房標準繳納。

各部門加強對各自行政許可的監督管理。國土資源、環保、公安、消防、教育、食品藥品監督、衛生計生、文化廣播新聞出版、商務、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及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依法加強對使用住宅作爲住所(經營場所)的經營活動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撤銷有關許可。

依法查處非法“住宅商用”行爲

“住宅商用”問題處理實行屬地管理。由“住宅商用”問題發生地所在區縣(含濟南高新區、市南部山區管委會,下同)負責本轄區內的問題處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應建立“住宅商用”問題發現處理聯動機制,針對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以及羣衆反映的情況進行調查,要求存在問題的市場主體或業主限期糾正,對拒不整改的市場主體或業主,聯合轄區相關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應加強對改變住宅用途、利用非法建築等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住宅商用”行爲,認真受理利害關係業主的投訴和情況反映,及時上報所屬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依法處理。

各區縣對日常管理中發現的和各部門移送的“住宅商用”問題,特別是羣衆主動反應的問題要限期調查處理,不能推諉拖延,並給予羣衆負責任的答覆。對非法“住宅商用”行爲要堅決依法查處,絕不姑息。對問題查處涉及行政許可審批監管職責的,由各區縣審批監管部門調查處理。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要建立日常工作巡查制度,加強對“住宅商用”行爲的日常監督,及時發現糾正生產經營者單方面擴大、加劇、加重生產經營影響的行爲,認真調查受理羣衆的反映和投訴,按照各區縣建立的工作機制依法依規處理,積極化解矛盾。

建立聯合懲戒和退出機制

不斷完善信用約束機制。依託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和市事中事後監管服務平臺,有效整合運用工商登記、行政審批、企業資信、執法監管等信息資源,實現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企業名單或有其他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相關責任人信息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通過各部門聯動響應,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督促非法“住宅商用”市場主體或業主糾正違法行爲,達到進一步規範“住宅商用”管理工作的目的。

建立存量非法“住宅商用”退出機制。各區縣政府要在本意見公佈實施起3個月內,對本轄區內“住宅商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建檔成冊,制定專項治理方案。各區縣工商部門要在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年檢時,覈驗其取得的全體利害關係業主書面同意的有關材料,不能提供的要依法責令其限期辦理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或限期取得全體利害關係業主的書面同意,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或提供全體利害關係業主書面同意有關材料的,應認定爲非法“住宅商用”行爲,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各區縣政府要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本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衆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築業管理處。地址:濟南市歷下區龍鼎大道1號龍奧大廈F436室,郵編:250099。

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爲2018年12月4日。

——END——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