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事濟南

  來,咱一起聊聊濟南房子那些事兒

  爲了把濟南打造成央企和跨國公司在中國北方的總部基地濟南發佈《關於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首次被評定爲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在企業拿地、租房、購房等方面,政府給予“真金白銀”的補貼給予經營者單獨現金獎勵……哪些企業符合條件也做了明確說明:

  《意見》全文

  關於鼓勵總部經濟發展的十條政策

  徵求意見稿)

  圍繞打造“四個中心”、建設“大強美富通”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中心任務,爲推動全市總部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城市輻射帶動能力,提升城市綜合競爭力,特制定本政策。

  一、十條扶持政策

  一)引進獎勵政策

  1、新引進總部企業在我市競得土地建設總部建築物,按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和建安成本的50%補助總部企業;

  在我市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的,按建築所在區域評估均價的50%進行補助;

  在我市租用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可按照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最多不超過5年。

  對以上補助,企業可自主選擇、但不得重複享受。企業享受補助期間,違反規定對外出售、出租、轉租或改變其用途的,撤銷認定資格,退回所得補助。

  二)成長激勵政策

  2.總部企業首次被評定爲“山東企業1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首次被評定爲“中國民營企業500強”或“中國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

  首次被評定爲世界企業500強的,給予一次性2000萬元獎勵。

  3.總部企業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30億元的,給予經營者(法人代表或負責人)20萬元獎勵,

  年營業收入每提高30億元,再獎勵20萬元,依此遞增。

  三)人才保障政策

  4.總部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濟南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認定爲市級領軍人才(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可享受《中共濟南市委 濟南市人民政府 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濟發[2017]16號)相關政策。

  5.總部企業內經認定的市級領軍人才可選擇申請人才安居房、人才公寓、購房補貼和租賃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可由總部企業出具證明,享有本地常住戶口居民同等購房政策。

  6.新引進總部企業總部人才直系子女(每家企業不超過5人)可申請在本市工作地或暫住地片區就近學校安排安置,學校應批准其就讀申請,按有濟南市正式常住戶口對待。學校確實沒有空額時,提請市教育局協調解決。

  7.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管理、主動服務”的原則創新醫療服務模式,爲總部人才及其直系親屬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

  四)用地支持政策

  8.總部經濟項目用地,通過掛牌等方式公開出讓。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個市場主體競爭的前提下,可將投資和產業主管部門或區縣政府(管委會)提出的產業類型、產業標準等要求作爲土地供應前置條件。擬申請政府建房補助的總部企業,項目用地單獨供應,不得和住宅用地捆綁出讓。

  五)其他

  9.總部企業新實繳註冊資本金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金1%的一次性資金獎勵。

  10.支持總部企業及其駐濟分支機構申報匯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二、總部企業認定

  一)認定標準

  在我市境內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依法經營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可以申請認定。

  1.企業(不包含房地產企業)及其駐濟子公司、分支機構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且市外分支機構或市外子公司不少於2家的法人企業(控股母公司符合條件的,只認定母公司)。

  2.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中國品牌500強、中國連鎖企業100強和製造業單項冠軍企業,且上年度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1000萬元以上的區域總部或功能總部。

  3.全國性銀行、證券、保險等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功能性總部或一級分公司。

  4.由國務院國資委監督管理的中央企業及其一級子公司。

  5.在本市註冊但經營不滿一年,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的法人企業,且其控股母公司總資產不低於50億元,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次年納入本市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在本市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

  6.由原註冊地新遷入的法人企業,上年度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並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承諾在本市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遷入次年納入本市統計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在本市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稅收貢獻額2000萬元以上。

  7.符合濟南產業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具有重大產業支撐作用,與市政府簽訂合作協議,同意可直接認定的企業。

  其中,符合第5、6、7規定條件的,可認定爲新引進總部企業。

  二)認定材料

  申請總部企業認定,應提交如下材料:

  1.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濟南市總部企業認定申請表》(附件2);

  2.企業簡介;

  3.企業及市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複印件;

  4.區域總部和功能總部提供總部授權證明;

  5.經稅務部門確認的上年度企業納稅證明;

  6.信用承諾書(附件4);

  7.新引進總部企業需提供與市政府簽訂的合作協議。

  三)認定程序

  1.企業申報。企業於每季度首月到各區縣發改部門提報申請材料一式五份,同時交驗有關申報材料原件。

  2.區縣審覈。區縣發改部門收集申報材料後,按職能分工與稅務、金融、投促等部門進行會商,並進行形式審查,提出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

  3.社會公示。區縣發改部門將擬認定總部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如無異議,報市發改委備案後,由市發改委行文確認。

  三、管理與調整

  1.總部企業認定及扶持政策的實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企業申請、政府審覈、社會公示、動態管理制度。

  2.以上政策補助,均由市、區縣兩級財政按比例分擔,區縣兌現。各區縣政府可根據本文件並結合本地發展定位和產業特點,制定區縣級總部企業支持政策,實現各區縣總部經濟差異化發展。各區縣總部企業支持政策以及年度總部經濟發展情況應當及時報送市發改委。

  3.企業信用情況作爲總部企業認定的重要參考,企業弄虛作假的,撤銷其認證資格和獎勵,納入誠信黑名單,按有關規定進行聯合懲戒;總部企業在本市範圍內變更註冊地的,不再進行重新認定。

  4.申請政策支持時,需承諾5年內註冊地址不從濟南市遷出,不減少註冊資本,不改變在濟南市納稅義務,否則將撤銷其認證資格和獎勵,責令退回補助和獎勵所得;非當年認定的總部企業,需提前申請複覈。

  5.本政策與《十大千億產業振興計劃》(濟政發[2017]3號)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爲準;與《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加快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促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濟政發[2016]15號)等其他相關產業政策申請項目相重複的,企業可自主選擇,不得重複享受;本政策中涉及到的文件若有調整,按調整後的文件執行。

  6.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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