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南焦作多名幼兒家長反映,孩子在解放區萌萌幼兒園就餐後發生嘔吐、暈厥等情況後就醫。4月1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就此事發布通報,稱該事件系該園教師王某投放亞硝酸鈉所致,王某已被刑事拘留。此次事故共造成23名幼兒中毒,目前除1名兒童症狀較重正在救治外,還有7名兒童留院觀察治療。

  就目前看,投毒幼師王某是否有證,心理健康狀況如何,都有待調查。有聲音指出,爲了泄私憤而拿孩子下手,反映的多是人格或性格缺陷。有家長透露,王某“不愛說話,從來沒見她笑過,每次去接女兒,她將女兒從教室叫出來,也不跟家長打招呼。”這是否意味着心理層面的問題,還需專業評判。

  不管調查結論如何,這起事件都足以刺激家長們在面對孩子安全問題上那根敏感的神經。

  無獨有偶。幼兒園教師拿投毒事件,這遠非首例。2013年的“4·24河北平山縣幼兒園投毒事件”,就是當地兩所幼兒園因生源問題產生矛盾,一所幼兒園工作人員針對另一所幼兒園投毒,在上學路上投放注入毒鼠強的酸奶飲料,致使兩女童中毒死亡;2017年3月,東莞一幼兒園保育員因漲工資訴求未得到滿足,在食物中投放“氯氮平片”,致10名兒童入院。

  面對頻發的幼兒園投毒和虐童案,有觀點將矛頭指向了幼師的入職門檻。

  誠然,目前我國很多省市的幼師准入門檻形同虛設,這是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教育部於2015年底發佈的《學前教育專題評估報告》中顯示:“有幼教資格證的教師佔比爲61%,持非幼教教師資格證的佔比17%,無證教師佔比爲22%。”這表明,接近4成的幼兒教師並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幼兒教育專業培養。

  有業內專家表示,上崗幼師持證比例低,再加上師幼比低,教師的工作壓力大,幼兒教育就越容易從以教育爲中心變成以管理爲中心,從而容易滋生教師違規行爲。解決幼兒教師傷害兒童問題,還得從人才入手。不但要強化學前教育的師資門檻的監管,規範在職教職工的職業操守,更應改革提升整個幼兒師範教育行業的辦學水平,重視提高幼師職業素養的教學手段。

  然而,退一步講,即便是有幼教資格證,也不能真正反映幼兒教師的專業能力。儘管一些幼兒教師在獲取職業資格證之前通過了相關教育學和心理學的考試,但如同許多其他資格證書一樣,本質上應試的,並不能代表其專業能力。

  有觀點指出,幼師隊伍存在的學歷、素質偏低問題,與這起事件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繫,這是因爲這種惡劣的投毒行爲已經超出了一般職業素養的範疇,只要心智正常的成年人都不會允許自己這麼做。反觀過去的案例,高學歷者也同樣會出現多種虐童行爲。這也表明,這主要與當事者的心理狀況有關。

  每個人都擁有一套屬於自己的心理防禦機制,不論是受到傷害還是遇到挫折,人們在潛意識中都會採取一些方式來保護自己、紓解壓力,讓自己的心理達到一種平衡。心理失常者在面對孩子時,容易把自己當成權力的掌控者,從而通過虐待孩子來獲得內心的補償或者替代。而導致他們心理失常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童年以及後天的經歷曾讓他們受到傷害,也可能本就存在於他們的人格特質中。

  這也反映出一個重要問題,對教師的選拔、評估,除了看重學歷、職業技能,良好的心理能力同樣應該成爲一種必要的職業“資質”。

  美國心理學家蘭肯曾提到過,就心理健康教育而言,優秀教師應該具備哪些人格特點:首先,他們必須從內心是愛孩子、接納孩子的;在日常生活中,他們有着良好和諧的人際關係,自我調適良好,心理健康程度比較高;在工作中,能夠感受自己的情緒,並且控制自己的情緒;同時,能夠滿足孩子們的情感需要。也就是說,對教師個人而言,具備良好的人格特點需要有比較好的抗壓能力,懂得自我放鬆,最重要的是學會正確的自我宣泄的方法。

  而另一方面,對於目前的教師隊伍,無論是學校還是行業機構,必須關注到他們的心理健康狀況,建立對在職幼師的常態化心理衛生幹預體系,定期地、有計劃地組織相關的心理學諮詢和培訓。尤其是當有的教師出現自我調節無效,不良情緒得不到消除時,應及時幫助他們走出心理困境。

  此前,面對頻發的虐童傷童事件,人民日報評曾指出,虐童現象刺目無比,但個案決不能讓整個幼師團隊來背鍋。有網友回憶“我孩子的老師一邊自己喫飯一邊給孩子端屎端尿”,有人說起“姥爺接走孩子,不知情的媽媽找到園裏,老師當時就暈倒了”……幼師並不是一個容易乾的職業,很多老師其實主要是靠愛心良知和職業素養在拼。

  如果幼師遴選機制、職業圖景、監管層級、收入待遇不能完成轉型升級,又如何保證幼師們的職業尊嚴與美好生活?希望能看到更多類似“最低工資必須爲當地最低工資兩倍以上”的規定出臺,這不僅能增加老師們的收入,也能轉化爲更多的耐心與素質,最終爲孩子贏得幸福與快樂的童年。只有把“幼有所育”的步子邁得再大些、再快些,才能不負“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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