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些人在不停尋找大黑馬最後苦無頭緒之時,殊不知翻倍股也是一種比較不錯的選擇,由於股市的變化無常,股價在不斷地漲跌之中,無疑也讓翻倍股的尋找增加一些難度,如果瞭解了翻倍股的特徵,對買入翻倍股是有很大幫助的。

人們暫且把今後能翻數倍的股票稱爲“明日之星”股。在股票歷史中,“明日之星”股在被人發現之時,往往像滄海遺珠,埋沒在衆多股票中,然而當“明日之星”上市公司潛質顯露時,股價往往翻數倍,甚至十幾倍。這顯然不屬投機範疇,初級市場有這種機會,成熟市場也仍有這種機會。

要成爲“明日之星”應至少具備以下一些特徵:

1、公司主營業務突出,將資金集中在專門的市場、專門的產品或提供特別的服務和技術,而此種產品和技術基本被公司壟斷,其他公司很難插足投入。那些產品和技術在市場上競爭程度不高,把資金分散投入,看到哪樣產品賺錢即轉向投入,毫無公司本身應具有的特色,以及無法對產品和技術壟斷,在競爭程度很高的領域中投入的上市公司很難成爲“明日之星”。

2、產品和技術投入的市場具有美好燦爛的發展前景。當然對市場的前景具有前瞻的研判必不可少。比如,世界電腦市場的龐大需求使美國股票“IBM”和“蘋果”成爲當時的“明日之星”;香港因爲人多地少,加上地產發展商的眼光,使地產上市公司利潤和股價上升數倍。

3、“明日之星”上市公司應該在小規模或股本結構不大的公司中尋找。由於股本小,擴張的需求強烈,適宜大比例地送配股,也使股價走高後因送配而除權,在除權後能填權併爲下一次送配做準備。如此周而復始,股價看似不高,卻已經翻了數倍。

4、“明日之星”上市公司所經營的行業不容易受經濟週期所影響,即不但在經濟增長的大環境中能保持較高的增長率,而且也不會因爲宏觀經濟衰退而輕易遭淘汰。

5、公司經營靈活,生產工藝創新,尤其是在高科技範圍,它們比其他的公司有高人一籌的生產技巧,容易適應社會轉變所帶來的影響。

6、公司肯花大力氣進行新技術研究和創新,肯花錢或有能力不斷髮展新產品,始終把研究和發展新技術和新產品放在公司重要地位,如此,公司纔有能力抵禦潛在的競爭對手,使自己產品不斷更新而立於不敗之地。

7、公司利潤較高或暫不高,但由於發展前景可觀而有可能帶來增長性很高的潛在利潤。這一條對發現“明日之星”十分重要,因爲利潤成長性比高利潤的現實性更爲重要,動態市盈率的持續預期降低比低企的市盈率更爲吸引人。

8、公司的股本結構應具有流通盤小、總股本尚不太大,且總股本中持有部分股份的大股東應保持穩定,大股東實力較強對公司發展具有促進作用,甚至有帶來優質資產的可能。

9、公司仍未被大多數人所認識,雖然有人聽說過公司名稱,但大多數投資者都不知道該公司的股本結構、潛質、經營手法、生產技巧和利潤潛力等,太出名或已經被投資者廣爲知道的上市公司不可能成爲“明日之星”。

10、“明日之星”股在行情初起時,股價應不高,至少應在中、低價股的範圍內尋找,因爲從幾元的股票翻倍到數十元較容易,而幾十元股票要漲到數百元則對大衆心理壓力較大。

實際上翻倍股的選擇不僅需要具備一定的的能力,通常也夾雜些許運氣,衆所周知靠運氣投資股票是不靠譜的,其實換而言之選擇翻倍股只不過是一個概率問題,但當你逐漸瞭解翻倍股具備的特徵,又會讓這個概率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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