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爾文演化論和基督教教義之間的衝突,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可能都是從《物種起源》出版後開始的。

  但跟20世紀初原教旨主義興起後的衝突比較起來,之前的論戰似乎又平和得多。原教旨主義的宗旨是堅持從字面理解《聖經》,原教旨主義者的爭執聚焦在義務教育的內容是否應該包括演化論。他們一開始的目標是將達爾文學說徹底趕出學校,而且也取得了某種程度的成功。但到了20世紀60年代,事態的發展對原教旨主義創世論越來越不利,於是他們退而求其次,試圖將創世論包裝成一種科學,以取得和演化論同等的地位。查爾斯·佛斯特在《當上帝遇見達爾文》中就做了這樣的嘗試。

  《當上帝遇見達爾文》的封面文案發出豪語,說它可以爲演化論和創世論數世紀以來的辯論“畫下句點”。但很遺憾的,讀完這本書之後,我覺得這廣告大概只能騙到此前對這個領域完全沒有涉獵的人,而作者想要調和的兩邊極端分子恐怕也很難感到滿意。就像作者說的,我們很難確知威爾伯福斯主教和赫胥黎那場著名的牛津辯論的實際情況,搞不好敵對雙方在會後還一起去喫晚餐。“上帝遇見達爾文”有很多種可能的情況,他們可能相談甚歡,可能話不投機,或根本只是擦肩而過。以爲這種思考真會有“句點”,就跟以爲能在5分鐘內證明達爾文是錯的一樣誇大不實。

  這本書的英文原名非常情緒化,顯然來自對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的反彈。

  之所以說情緒化,是因爲書中不僅對生物的利他行爲論證薄弱,也沒多少和基因真正相關的內容。書中許多攻擊道金斯的段落,主要的批評集中在道金斯對宗教的態度,以及他的自私基因理論。

  佛斯特坦言,他是“因憂憤而寫此書”。但僅從《自私的基因》一書來看,我實在搞不懂他有什麼好憂憤的。

  佛斯特對道金斯的批判大致有以下幾點:認爲天擇———達爾文演化論及自私的基因———是自然界的唯一真理(佛斯特對創世論者也有相同的批判)。宇宙的奧祕很難用單一理論解釋,這點我是同意的。不過,有必要特別鞭撻這一點嗎?誰沒有自己的信念呢?

  除此之外,《自私的基因》中我覺得最迷人的概念“彌”(meme,文化基因),因爲“沒有證據證明它存在”而被佛斯特斥爲僞科學。妙的是,佛斯特也許是爲了把創世論跟科學聯結在一起,花了很大力氣探討“有沒有證據”這回事。問題是我怎麼看,都覺得他最在意的其實是自己感覺,而這反而造成了許多矛盾。比如他批評說基因自私是“擬人論和荒唐的神人同性論”,可在講到孔雀尾巴的時候,他提到或許“有另外一種力量和天擇同時在發生作用……一種因爲美的本身而欣賞美的力量”。或許長尾基因有“荒謬和唯美的渴望”,這難道不是擬人論?他又舉了一個士兵營救同袍的例子。這個士兵如果沒有因此犧牲可能會得到勳章或名聲,但因爲他救人時(可能)根本沒想到會有這些好處,所以可以說這是真正的利他行爲。問題是,道金斯一開始就明言他不想討論動機心理學:“我的定義只是單就行爲所產生的效應而下的。這種效應是否會提升或降低假設中‘利他者’或‘受惠者’的生存條件,這纔是我想討論的主旨。”所以,佛斯特恐怕是在打稻草人。說到底,關於利他行爲,他唯一比較有說服力的例子就只有人類,而道金斯也說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受文化的影響,遠過於基因”。因此拿人類當反證,我是覺得效力很有限。佛斯特說:“一個人在自然界所看到的是什麼,大半得看他是通過什麼樣的鏡頭來看。如果在看的時候只期望看到自私自利,那麼便會看到自私自利,因而一個人可以而且會解釋顯然的無私爲自私。”考慮到論證的合理及紮實程度,我認爲所謂“顯然的無私”,不過也只是佛斯特通過他自己的鏡頭看到的東西罷了。再說,以感覺的角度而言,在自私基因的前提下提出利他的可能,不是比一開始就說基因是無私的還要動人嗎?

  佛斯特的另一個矛盾,就是他宣稱要“殺死隱喻並剝其皮”。但問題是,整本書的比喻可多了,通常最有趣的部分也是這些比喻。而且到最後他也沒告訴我們到底要如何殺死隱喻,大概要把我們的語言變成0與1纔有可能吧。爲什麼佛斯特要做這種自相矛盾的宣示?可能一方面是道金斯的理論讓他難以接受,一方面卻又折服於他的文字才華反彈出來的心態,又或者是創世論者汲汲於表現出所謂正統科學家的樣子,才刻意貶低被認爲是文學語言的比喻修辭?巧的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科學協會———美國化學協會———2013年的年會中有一場關於科學傳播的演講,許多演講者都認爲,比喻雖然有誤解的危險,但對科學傳播來說仍是“必要之惡”。

  有時我內心的某個角落會懷疑,到底有沒有必要一一反駁那些厭惡自然界中捕食現象的人,即使這樣的厭惡再不合理,畢竟還是以同情心爲出發點,這世界的惡意已經夠多了,不是嗎?只要這些人沒有拔掉肉食動物的牙齒,殺光所有螳螂、蜘蛛和寄生蜂,是不是將這些論調視爲純粹善意就好了呢?

  關於自然的腥牙血爪,安妮·迪勒的《現世》及《汀克溪畔的朝聖者》着墨甚多。但我讀她的作品時,並沒有讀《當上帝遇見達爾文》那種強烈不對盤的感覺,一個可能的原因是迪勒的文字太美,另一個可能是迪勒在行文中給人的感覺,並沒有試圖將人類的道德觀套用到其他生物身上。但佛斯特無法接受天擇的理由,竟然是因爲如此一來“享受一次在林間的散步,便像看一場砍殺電影或一篇極端性虐待狂的文章一樣不道德”。先撇開看砍殺電影和性虐待文章哪裏不道德這個大問題,爲什麼造就自然界現況的力量非得是無私,才能“帶着教人識別鳥兒的書在鄉下地方愉快地散步”?自然萬物又不是爲了讓你心情好而存在的。所以我才說,說穿了,他在乎的只是自己的感覺。

  或許我對這本書之所以有那麼多意見,是因爲佛斯特讓我感覺不好,就像道金斯讓他感覺不好一樣。因爲我就是被自私的基因理論說服,又會在野外看砍殺電影的人。我一向覺得人不可能完全沒有立場,宣稱自己發言中立的人是不可信的。我跟佛斯特在立場上最大的不同點,就是我傾向認爲自然界整體是非道德的。我承認人類社會的運作不能排除道德,但如同世上千萬種生物皆有不同的生理構造,我認爲應把道德視爲人這種生物獨有的特徵,利爪對羚羊沒用,道德對其他生物的生存也沒有幫助。將所有生物置於人類的道德標準之下,就跟指責無尾鳳蝶不會像八重山紫蛺蝶一樣護卵,所以是失職的母親一樣可笑。意大利醫生愷撒·隆勃羅梭認爲,食蟲植物捕食蒼蠅也是一種犯罪行爲,將人類的道德標準套用到其他生物身上,很容易得出這種荒謬的結論。難道沖繩小灰蝶會對棋石小灰蝶說,你們喫蚜蟲真是太殘忍了,應該跟我們一樣喫素?

  美國知名建築師弗蘭克·勞埃德·萊特曾說:“我信仰上帝,只是我稱之爲大自然。”我相信有野地經驗的人,或多或少都會跟道金斯一樣,覺得自己是“充滿宗教情感的非信徒”。我很能理解人在面對自然不可解的神祕時會尋求宗教上的解釋,只是這神一定要是基督教的神嗎?對我而言,琉璃蛺蝶、斜紋貓蛛、黃長腳蜂本身就是神或神的一部分。從這個角度來說,佛斯特堅持要找出姬蜂背後的“罪犯”,應該可以稱之爲瀆神了吧。對於神與神之間殘酷又迷人的神蹟,並不一定非要解釋或解答不可,有些信徒不也認爲《聖經》無須解釋?

  宗教有其存在價值,但是否適合放在科學脈絡中檢視?雖然佛斯特非常在意證據這回事,但書中最讓我着迷的段落卻跟證據無關。瑪格麗特·阿特伍德的小說《末世男女》,談到人類無限制繁殖的原因是“因爲人可以想象自己的死亡”。佛斯特指出,伊甸園中有生命樹及知善惡樹,上帝之所以沒有特別禁止亞當夏娃喫生命樹的果實,是因爲如果他們不去喫知善惡樹的果實,便對死亡一無所知,自然也不會有想要長生不死的念頭。而一旦人有能力想象自己的死亡,不幸便由此而生。

  由於一件非解剖學上的、深奧的事情發生,他們對自己、對彼此,以及對世界的看法都有了戲劇性的改變。這一改變使他們有了自我意識,懼怕死亡、喜好手鐲,也將其社會和世界投入災禍性的複雜靈巧之中。所有這些都是一種新出現和影響廣大的能力的後果──問“如果……那怎麼辦”這個問題的能力的後果。而上帝爲了某個原因,根本不想讓人問這個問題。

  任何歷史學家都會懂得上帝在擔心什麼。人類歷史上所有的不愉快,都與問和回答

  “如果……那怎麼辦”這類問題有關。“如果……那怎麼辦”這類問題所造成的結果,不只是戰爭、淫穢和神經病,它也是莫扎特、全身麻醉、莎士比亞、青黴素和法治。它是正當和可以實現的渴望,也是窮兇極惡的僭越。事實上,它是整個人類歷史,而不只是其可恥的點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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