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選擇經營範圍有什麼風險?公司經營範圍是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項目,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公司經營範圍選擇不好,容易產生未履行有關審批手續登記經營範圍的法律風險、超越公司經營範圍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以及超越公司經營範圍開展生產經營的法律風險,接下來由我在本文為您詳細介紹。

《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的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覈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覈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經營範圍的潛在風險

1、未履行有關審批手續登記經營範圍的法律風險

根據我國現有《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自行決定,並由公司章程規定,對於一般性經營項目申請人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即可。而對於許可經營項目根據國務院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的實際,除前置許可經營項目需要在登記時提供有關部門的批准證、件外,其他許可經營項目應當在登記後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前取得相關部門的批准。

2、超越公司經營範圍簽訂合同的法律風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相關規定,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根據該司法解釋,公司超一般經營範圍簽訂的合同不存在因超經營範圍而無效的風險,但是如果簽訂的合同涉及需要審批的經營項目而未履行相關手續的,該合同將面臨無效的法律風險。

3、超越公司經營範圍開展生產經營的法律風險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覈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營。根據《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修訂徵求意見稿)》,公司超出一般經營項目範圍從事經營活動將不再面臨受工商管理部門行政處罰的風險。但未經許可從事需要經過審批的許可項目經營活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相關規定,按照無照經營行為予以取締,並沒收違法所得。

針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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