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武則天稱帝的故事,可以說是精彩非凡。爲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她可以犧牲自己的女兒。晚年的風流韻事,也被演繹和傳頌。

  不過,今天的故事我們先從唐高宗去世後開始說起。

  彼時武則天罷黜、軟禁了自己的倆個兒子,鎮壓了揚州起義,肅清了軍政判亂。爲自己稱帝做好了充分準備,但是,此時還是少了一個“改朝換代的理由”。武則天的侄子武元爽的兒子武承嗣,僞造了一塊“聖母臨人,永昌帝業”的寶石牌子,象徵着吉瑞並將其進獻給了武則天。

  之後,武則天讓大張旗鼓的宣揚,並讓百姓都知道她就是那個“天選之人”,因此,給自己加封封號爲“聖母聖皇”,並宣佈:同年十二月在洛水舉行受圖大典。暗中排兵佈陣,借勢打擊李唐的一衆勢力。消息一出,彷彿引蛇出洞一般,不少人顯露馬腳,都被武則天看到眼裏。

  其中,李衝的起義叛亂的竟然牽扯到她的女婿、太平公主的丈夫薛紹和他的哥哥薛顗。

  有後人評論說:薛紹的哥哥有可能參與了謀反,但是,他本人應該不會。薛紹家境優越,是武則天親自爲太平公主選的婚事。喜事籌備期,武則天發現薛家兩個嫂子不是出身大家貴族立馬就不高興了,她認爲:這樣是在羞辱自己的女兒。於是,下令讓哥哥休妻,隨即,就有人打圓場說:“二人也是名門之後,就別讓人妻離子散了吧。”

  雖然,最終 的結果倒沒能讓薛家哥倆休妻,但是,這兩人與武則天的樑子也是實打實的結下了。有人說:薛紹是不知道哥哥謀反之事的,彼時薛紹與太平公主二人的關係甚好,夫妻倆非常恩愛,還有四個可愛的孩子。按說,薛紹的哥哥要是告訴弟弟自己謀反之事,很可能就會被弟媳知曉。從這個角度上來說,武則天定性女婿薛紹謀反很可能就是一件冤案。

  面對太平公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哭訴,按說,武則天應該心軟了。但是,殺伐果斷的她,寧願錯殺一個女婿,也不會存留一點謀反的隱患,隨即,就處死了女婿。莫說是外姓女婿,就算是親生女兒,若是她威脅大業也是格殺勿論的。

  彼時的武則天,爲了鞏固自己的政權,需要女兒再嫁,候選人是自己的親侄子武承嗣。這看似爲女兒的幸福再度找到歸宿,未料,太平公主在婚禮前逃婚了,理由是:新郎換人了。據說是武承嗣身體不好,而彼時的結婚對象,是武則天伯父武士讓的孫子,右衛中郎將:武攸暨。

  武則天爲了能讓太平公主嫁給武攸暨,而處死了武攸暨的妻子。這次婚姻被認爲是武則天爲了保護太平公主而採取的手段,武則天在太平公主第二次結婚的兩個月後正式登基,太平公主因爲成爲了武家的兒媳而避免了危險,婚後太平公主替武攸暨生下兩個兒子、兩個女兒。

  有後人分析道,就算是武承嗣有病,也只是一些小毛病而已,大約感冒發燒一類的,不應該會影響到太平公主的婚姻大局。這樣看來,所謂的武承嗣有病,只是一個藉口罷了。但是,面對兩位出色的候選人,太平公主還是選擇了武攸暨。

  爲什麼呢?其原因有三:

  其一、新駙馬跟前夫薛紹之死無關,跟太平公主結婚,則沒有什麼感情上過不去的地方。並且,新駙馬未曾有太多的政治野心,因此,與母親武則天的關係比較遠,所以,相對來講就離政治核心比較遠。

  其二、這個人生性恬淡,沉謹和厚,謹慎謙退,不會主動捲入政治鬥爭。

  其三、武攸暨的顏值非常高,是一位美男子。

  這裏,我們反觀武承嗣落選原因,無非是跟太平公主的母親武則天走的太近。要不是他僞裝的那塊洛水牌子,也不會間接地造成自己的前夫薛紹喪命。彼時的太平公主,非常反感自己或家人捲入母親的政治陰謀裏,與其這樣倒不如選擇老好人武攸暨。

  久而久之,太平公主深感乏味,婚姻生活無非是政治的產物,她的幸福與否不重要,關鍵是母親是否覺得自己有用纔是關鍵。彼時的太平公主彷彿被磨平了心志,單調無聊的生活,甚至,需要一點刺激,久而久之,太平公主對母親的政治手段彷彿“欣賞”了起來。

  之後,她淡化自己的婚姻生活,並且,太平公主在第二次婚姻期間圈養了多位男寵。無獨有偶,彼時母親武則天因爲男寵有些煩心,太平公主非常懂得爲母親“排憂解難”,對男寵馮小寶則下手非常殘忍。派出心腹與馮小寶相會,殘忍將其殺害後,便一把火將其燒的煙消雲散。

  太平公主深知:對於這種不能上得了檯面的人,只有她能替自己的母親做,武則天也會因此重視她。母女之間的相處模式可真是怪誕可笑,馮小寶死後,武則天一人落寞了不少,女兒太平公主見勢,奉上自己的得意男寵蓮花六郎張昌宗。

  這個張昌宗長得面若桃花,論顏值絕對是脣紅齒白的小鮮肉一枚,可謂“色藝俱佳”,令武帝享受着滿園春色的撩人,更感念着自己女兒的“孝敬”。張昌宗也是感恩太平公主的推薦之情,經常在武則天面前爲其美言。

  此時的太平公主“喜權勢”,武則天也認爲她長相,性格都像自己,常與之商議政事。但是,武則天生前從不讓太平公主將她參與政事的事情外泄。如此看來,這位公主的心機深得了母親真傳。因太平公主畏懼母親,因而,其行事在母親的監督下比較收斂。

  參考資料:

  【《全唐文補遺》、《舊唐書·卷一百八十三·外戚》、《資治通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