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4月7日訊 (記者王麗虹 通訊員吳嬌萍 黃嘉澤)清明節期間氣候乾燥,放鞭炮、燒紙錢等傳統祭掃行爲極易引起山火。4月5日下午,鯉城公安分局在江南街道亭店社區宿燕寺附近的山上查處一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爲,64歲的吳某平被處以5日行政拘留處罰。

  清明節當日,鯉城公安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隊、江南、金龍、常泰等派出所出動160餘名警力,配合街道、社區對紫帽山、烏石山景區開展巡查安保工作。江南派出所出動15名警力聯合街道、社區工作人員在宿燕寺附近山上5個執勤點開展安保工作,疏導上下山人流、車流,並分組在上山的3個路口緝查煙花爆竹、金燭等易燃易爆物品,在墓地周邊開展防火防爆巡查,維護祭祀地點的良好秩序。

  當日下午3時許,巡查人員發現吳某平在祖墓燃放鞭炮,民警傳喚其到公安機關進一步審查,並當場查獲、扣押其未燃放的鞭炮兩串。經查,鯉城區人吳某平對其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爲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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